2009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安置房质量管理的通知(2011-1-28)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13:2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11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国家重大工程的实施,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面积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建设质量也越来越关注。为全面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我市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现就加强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安置房质量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拆迁安置房是安置拆迁群众、推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民心工程,对促进经济、改善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各级政府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前阶段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查情况看,我市在建安置房数量相当大,无论是原材料的质量,还是实体工程的质量,都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施工方、监理方的责任,又有业主方、监管方的原因,如果忽视这些问题,甚至容忍问题蔓延,将产生严重的质量隐患,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各地、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建各方,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置房质量管理、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质量工作格局,以建设优质、安全的安置房取信于民。

二、严格程序,依法规范安置房建设行为

1、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拆迁安置小区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好招标工作,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要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和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现象。

2、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交付施工。

3、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不按规定实行招标、不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依法委托建设监理、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要防止以工期紧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

4、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完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束后及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备案。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归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三、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建设各方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住宅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对拆迁安置小区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在安置区工程建设中,要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相关合同中要明确质量要求和双方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要严格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工序间的质量控制,严格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

4、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代表业主单位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各施工单位要服从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监理对现场施工质量的控制。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旁站监理,对现场施工不符合规范、不遵守施工工序、有质量隐患的,监理公司应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建设单位。

5、参与拆迁安置小区工程建设的执业注册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要对其签署认可的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工程实体质量、监理报告和质量验收文件等负责。

四、突出重点,增强安置房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要严格把好建筑主材质量关。对钢筋、水泥等重要原材料和商品混凝土等成品、半成品,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材料进场时严格按照进场验收程序予以验收,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的应禁止进场,对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严格禁止使用于工程。特别是对钢材的质量抽检,重点要查各类质保手续是否齐全、钢筋的设计强度是否满足要求、钢筋的外形尺寸和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只有质保、强度、外形尺寸和重量三者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钢材才是合格的钢材。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及新型墙体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人员在预拌混凝土的运输过程中及施工现场违规操作。

2、要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控制。对容易造成质量通病的部位应进行重点控制,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 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层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的无约束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墙体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8m以下,并应采取严格的防风、防雨措施。模板和支撑的选用应进行设计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抹压等。

3、要保证拆迁安置小区工程必要设施的齐全。对于水电安装工程的配套设施及节能工程等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删减取消设计内容,确保必要设施的齐全。

4、要加强对工程的验收控制。严格分户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制度,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整改到位后方可验收通过。

五、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加强安置房质量监管的工作格局

1、加强源头控制。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高度重视采购环节的工作,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要明确要求,必须从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生产企业或供货商进货,确保货源正宗,产品质量过得硬。施工方要认真做好主要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要对每一批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无遗漏抽检,确保检测的全覆盖和准确性。对施工单位送检和监理抽检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的,必须立即退场,并迅速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查明原因,进行追踪处理。

2、加强执法监督。市质监、工商、建设、监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对安置房建设质量尤其是原材料质量进行了高频率的检查、抽查和督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特别重大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现场管理。建设单位是安置房施工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业主单位的责任,配齐、配强现场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对质量管理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质量管理差甚至有严重质量隐患的,要坚决责成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

六、狠抓当前,切实做好安置房质量整改工作

16月底至 710,各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方、施工方全面开展安置房质量管理自查工作,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2710720,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