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9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宜兴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无锡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宜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由无锡市级以上政府处置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上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上级布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⑴ 预防为主,外堵内防。提高全社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甲型H1N1流感发展疫情趋势, 掌握疫区来返宜人员信息,严格落实疫情外堵内防措施。加强疫情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⑵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根据甲型H1N1流感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发挥各级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 ⑶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在我市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科学有效处置。 ⑷ 部门合作,联防联控。根据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置需要,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部门联防联控、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在我市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 ⑸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市卫生局应和市委宣传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2疫情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⑴ Ⅳ级((一般甲型H1N1流感疫情)响应:国际上出现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流感大流行四级以上警告)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散发病例。 ⑵ Ⅲ级(较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响应:本市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已经出现局部流行。 ⑶ Ⅱ级(重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响应:省内城乡社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或本市出现数例散发病例,疫情存在扩散趋势。 ⑷ Ⅰ级(特别重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3 组织体系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市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局、文广新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办、电信公司、物价局、海关、红十字会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和指挥全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甲型H1N1流感专家小组;确认甲型H1N1流感疫情级别;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工作;上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配合相关信息发布;组织演练、科研、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成员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组织应急处置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防治工作的重视及采取的有效措施,开展危机心理干预,普及疫病防治知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救治、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督导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工作;组织成立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专家组;依法报告甲型H1N1流感信息;组织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等。依法提出实施交通检疫、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 市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安排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贸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消毒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度、供应工作,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制售和违法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范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和消毒措施,按规定进行每日报告。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 市建设局、旅游局、经贸局:负责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范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市建设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隔离区垃圾、污水等生活废弃物处理、消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测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和网络舆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落实封锁、控制、隔离、交通检疫等措施;做好外来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社会捐助,管理和发放捐助款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群治;组织落实养老机构、福利中心的消毒防范措施;协调做好死亡病例遗体消毒火化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甲型H1N1流感处置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检疫、留验、调查、处置方案,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道路交通管理。 市农林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有效预防和处置疫情;负责活猪及产品的检疫监管。 市外经局:负责做好参加外经外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防范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 市外办:负责为我市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提供健康服务咨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通报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海关:负责做好通关货物检查消毒管理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疫情处置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调运、市场监管、污染控制、相关法规制定,以及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等。 3.1.2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成立应急指挥小组,负责配合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日常办事机构 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疫情信息,并向市政府和无锡市卫生局报告;建立完善全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治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负责编制、修订、实施市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研究,会商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本市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承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3 专家组 市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其职责是: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判定、分级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 我市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接受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设若干应急小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应急资源,组织现场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撰写疫情灾情评估报告。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⑴ 信息收集评估组: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等组成。市卫生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救治工作,掌握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评估甲型H1N1流感发展趋势和影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市公安局负责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⑵ 预防控制组:由市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局、海关组成。市卫生局负责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防控工作,包括现场调查、采集、保存样品送上级机构检测,必要时对易受损害人群采取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用药和群体防护等,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隔离措施,对现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进一步防控措施建议,对参加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等。市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现场指挥部指令,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或隔离,必要时依法封锁传染病疫区,加强对外来人口的防控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为人员疏散提供交通保障,同时对需要采取防控措施的交通工具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预防控制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负责掌握并报告疫区来宜人员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的预防控制工作。 ⑶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组成。负责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措施建议。 ⑷ 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局等组成。市经贸局牵头组织、协调、保障甲型H1N1流感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个人防护等物资的调度、生产和供应工作。 ⑸ 应急资金组:由市财政局、发改局等组成。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和及时安排甲型H1N1流感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负责对市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⑹ 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负责掌握、分析疫区现场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⑺ 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局、卫生局、交通局、电信局等组成。市经贸局牵头,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生活、交通、通信、卫生防护和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⑻ 基层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农林局、公安局等组成。组织农村镇村两级和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⑼ 救助捐赠组: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红十字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组成。负责协调、组织接受捐赠,实施对困难人群的救助计划。 ⑽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卫生局等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3.5专业机构组织 3.5.1 医疗机构 ⑴ 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⑵ 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发热门诊,认真执行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发现可疑病例后,经单位内会诊后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会诊确认后报市政府和无锡市卫生局,同时用专用救护车送至市定点医院,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⑶ 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⑷ 协助疾控机构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⑸ 对辖区内居家隔离的医学观察者进行每日随访,随访记录上报市疾控中心。 ⑹ 市人民医院作为本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点收治医院,承担甲型H1N1流感疑似、临床、确诊病例的收治工作;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负责对病例治疗进展情况进行报告;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⑺ 市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武警8690部队医院作为后备收治医院,要成立院内医疗救治队伍,预留专门病床,做好疫情蔓延时的收治准备,服从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⑻ 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3.5.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⑴ 市疾控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按要求采集、保存标本送上级机构检测,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进行追踪调查;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各防保所(科)的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⑵ 各基层防保所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和疫区归来人员进行追踪调查,对疫区归来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工作。 3.5.3 卫生监督机构 ⑴ 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医疗废弃物处置、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⑵ 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⑶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5.4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监测、预警、确认和报告 4.1 监测 4.1.1 流感样病例监测 各医疗机构加强对流感样病例监测,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发现可疑病例或聚集性病例时应当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采样送上级机构检测,落实相应防控措施。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势,加强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的采样工作。 4.1.2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市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采样。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4.1.3 其它监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或流感疫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报告、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1)蓝色预警: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病例,向公众发出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本市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向公众发出黄色预警。 (3)橙色预警:省内城乡社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或本市出现数例散发病例,疫情存在扩散趋势,向公众发出橙色预警。 (4)红色预警:省内出现跨县(市、区)范围的广泛流行或本市出现聚集性病例,向公众发出红色预警。 无锡市级以上发布预警时,按上级预警级别执行。 4.2.2 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 ⑴ 评估:市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的监测,随时分析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监测信息,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及时分析评估全市疫情,向市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市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政府。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疫情可相应提高预警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⑵ 发布:公众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4.2.3 变更:如有关资料证明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可能性发生变化,市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并报上一级政府。(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 4.3 确认 我市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须由省卫生厅和卫生部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省级专家组确认,疑似病例由无锡市专家组会诊确认。 4.4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甲型H1N1流感相关事件,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疫情报告专用电话:87961073。 4.4.1责任报告单位: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有关单位(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局等)。 4.4.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4.4.3报告时限: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为加强相关疫情处理信息的报告,暂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具体报告要求为: ⑴ 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⑵ 市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按规定采集相应标本送上级机构检测,并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无锡市疾控中心报告。 ⑶ 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市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无锡市卫生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⑷ 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实行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日上午6:30前将过去24小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病、转归情况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每日上午7:00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市政府和无锡市卫生局报告。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Ⅳ级以上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市政府、市各成员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疫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以外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市领导小组应及时将疫情通报各成员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与人员准备。市卫生局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场所、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本市内发生。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无条件服从市卫生局的统一调配和指挥,市卫生局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甲型H1N1流感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市政府及成员部门 ⑴ 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调集本市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⑵ 划定控制区域: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暴发流行时,市政府经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疫区实施封锁;其中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⑶ 疫情控制措施:市政府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市的波及范围,经报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病原体污染的空间、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⑷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疑似、临床、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统一收治市定点医院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⑸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向市卫生局指定机构移交。 ⑹ 开展群防群控:各镇(园、区、街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在各镇(园、区、街道)应急指挥小组领导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⑺ 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⑻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严防水源污染。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甲型H1N1流感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正确的消毒方法,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2.2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各镇(园、区、街道)政府应急指挥小组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深入开展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和群防群控,负责控制区居民的生活保障,做好居民思想稳定工作,配合疏散有关人员。 5.2.3 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地区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市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好本市应急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根据上级政府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5.3分级响应 5.3.1 一般疫情(Ⅳ级)应急响应 ⑴ 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调集人员、物资、资金、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做好各类应急储备及准备;做好生产、生活保障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⑵ 市卫生局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卫生应急物品、器械储备;组织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⑶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等开展监测和报告制度。 ⑷ 市疾控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5.3.2较大疫情(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⑴ 市政府及成员部门 无锡市政府启动《无锡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在无锡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局做好信息收集、交通检疫、密切接触者追踪和调查、人员安置等工作,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和资金保障。市卫生、农林、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如我市为非事件发生地,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本市发生。 ⑵ 市卫生局 ①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参与或指导病人救治工作。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② 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组织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采集样品送上级机构检测,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要时请无锡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③ 监测和报告:各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从疫区归来、与可疑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与患病动物有接触史等),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由市疾控中心采集标本,送上级机构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④ 药物应用:按照药物储备与应用的原则,市卫生局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工作要求,适时向无锡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提出请求支援。 ⑤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市健康教育所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87961081),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5.3.3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疫情(Ⅱ级)应急响应 在省政府启动《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后,市政府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各应急小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如我市为非疫区,做好本市防控工作的同时,服从省统一指挥调度,支援疫区应急处置工作。 5.3.4 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应急处置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可能导致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的发生。各类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由宣传、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时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进行耐心说服、疏导,稳定人心。 5.4 应急响应结束 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甲型H1N1流感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末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Ⅰ、Ⅱ、Ⅲ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由国家或省、无锡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Ⅳ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分析论证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无锡市卫生局报告。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灾人员,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工作。 6.2 社会救助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民政局、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工作。民政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疫情之灾的群众。 6.3 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卫生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无锡市卫生局。 6.4 抚恤、补助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和补偿。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市级调控能力,建立市级应急物资仓储站,储备应急所需物资;并由实物储备向生产能力储备转化,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市发改局和经贸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予以补充。 7.2 资金保障 市发改局负责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防治体系建设经费。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置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中核定的,应按照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中核定的,要通过追加部门预算或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7.3 舆论保障 各级政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并充分发挥学校和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指导群众以科学行为和方式正确对待疫情。 8 奖惩 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政府和市人事、卫生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民政部门对应急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革命烈士。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应急处置工作延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经查实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和修订,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预案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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