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13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西渚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命名“云湖”及成立“云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当地建设可持续发展要求和科学规划、尊重人文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位溧阳市戴埠镇白六干村东、西渚镇横山村南、大觉寺西、太华镇见花村北的水库(原俗称横山水库),正式命名为云湖。 关于成立“云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请示,因管委会属于经济实体,不属地名命名范畴。 希你镇接至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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