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12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丁蜀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丁蜀镇部分社区居委会合并的报告》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对白宕等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白宕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化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白宕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公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彩陶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公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画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张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园路以南部分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画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湖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张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园路以北部分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湖渎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化新、彩陶、张边等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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