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11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建立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发[2008]15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1项(名单附后)。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宜兴历史悠久,拥有数量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宜兴、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1、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四日 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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