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林局环保局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2011-1-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07:0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9]9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市农林局、环保局《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市农林局、环保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通过加快建设户用秸秆沼气池、秸秆气化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探索实施以秸秆为基质发展食用菌等办法,基本控制了重点禁烧区的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区夏秋两季尤其是夏季秸秆焚烧现象还比较严重,相当一部分秸秆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当前,夏收季节已经到来,为切实控制秸秆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引导农户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农林、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促使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造浓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张贴标语、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要抓住省人大即将颁布《秸秆禁烧条例》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三、拓宽渠道,综合利用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技、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机械化秸秆全量还田、覆盖还田等秸秆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抓紧推广秸秆气化技术、建设秸秆气化站,进一步探索建立秸秆收集焚烧发电机制。

四、强化检查,依法严管

5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以及10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上旬,各地要组织农林、环保、农机、城管等部门,加强农村巡回检查,强化秸秆禁烧现场执法监管,防止大气污染,确保铁路、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的安全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要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