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7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经贸局、统计局、环保局、宜兴质监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2009年宜兴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加以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开展2009年宜兴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局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宜兴质监局)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重点能耗工业企业用能监督管理,突出抓好高能耗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和环境制约,确保实现“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约束性目标,200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现就竞赛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以高能耗工业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大力推广应用和开发节能技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百家企业节能降耗不断取得新进展,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百家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较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2009年百家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8%以上;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进一步加强,进出厂和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检定率达到100%。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通过计量合格确认评审。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能条例》要求,百家企业要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和网络,设立独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宜兴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二)健全能源计量,加强能源利用管理。百家企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情况、用能效率、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实施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之前须由质监部门做好能源计量评估工作,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各企业要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四)加大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切实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五)加强管理考核,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并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反之,给予必要惩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贸、质监、统计、环保等四部门组成的节能降耗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负责相关节能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明确节能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本地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并督促实施;将百家企业列入本地节能重点监测监察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用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力度,并按照《节约能源法》强化各企业的能源监测,帮助企业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依据《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意见》的精神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省重点能耗企业全部达到省级计量检测体系确认以上水平;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等。建立百家企业节能活动信息系统,跟踪、统计、审核百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其相关数据,年内公布二次。 (三)建立激励机制。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镇、园区、街道工作考核范畴;百家企业节能情况按照“宜兴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活动优胜企业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实施的超千万元节能项目竣工验收后,市政府给予10万元/只的奖励,同时,优先考虑申报国家和省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对实施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综合利用并经确认的,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四)加强宣传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节能政策和节能先进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节能氛围。加强节约型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附:1、宜兴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节能考核细则 2、宜兴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3、2009年宜兴市百家企业竞赛活动企业名单(略) 宜兴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节能考核细则
宜兴市百家企业节能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切实提高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质监、统计、环保等部门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二、考核范围 百家重点用能企业(详见附件3) 三、考核内容 1、完成下达年度产值能耗目标(详见附件3) 2、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组织,制定管理办法,设立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能源统计。 3、完善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4、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并定期检定、校准;开展能源计量确认和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5、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节能技改活动。 四、考核方法 市经贸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及镇(街道)经贸办、园区经发局,对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竞赛优胜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3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且否决指标达到要求的为优胜单位,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且否决指标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单位,8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五、考核时间 百家重点用能企业于2010年年初对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百家企业的自查报告经所在镇、园区、街道审核后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组织对各相关企业上报材料进行抽查。 六、奖惩办法 由市经贸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联合通报考核结果。对完成全部节能目标的单位报请市政府授予“节能竞赛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并重点考虑享受上级扶持奖励政策;对完成投资超千万元节能项目的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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