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5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1-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06:49   [        ]     
文号 宜政发[2009]9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日

宜兴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2009414国务院八部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有效解决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广大群众在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得到切实的环境保障,根据国家、省、无锡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94月中旬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加强环境执法、扩大内需与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六类环境行为: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噪声扰民行为;污染饮用水源行为;环保手续不完备行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行为;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五大重点区域:横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太湖渎边区、城区以及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

(三)四大重点行业:化工行业,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钢铁、水泥、印染等“两高一资”行业,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

三、整治内容

(一)巩固饮用水源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特别是横山水库,组织力量进一步排查环境隐患,对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坚决取缔,对上游太华等境内的污染源严密监控,做好应急准备,并对严重污染水源的个人和相关单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集中开展城区噪声综合整治活动。以中高考噪音整治为契机,加强执法力量,严肃查处城区内建筑施工夜间扰民、门店音响白天扰民、流动喇叭宣传扰民、企业生产设备扰民和交通运输噪音扰民等典型违法行为。营造整治氛围,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以严厉的处罚遏制噪音超标准、无限制排放现象,有力维护城区居民和广大考生的环境权益。

(三)集中开展重污染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进一步摸清全市化工行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涉及重金属行业、印染行业、钢铁、水泥制造业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现状,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安全隐患大、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整改,确需停产的必须停产,限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与服务工作。面对经济增长速度下行、财政收入下滑的严峻形势,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更应清醒认识,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增长。在项目的审批上一定要严把环境准入关,对那些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坚决予以限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论其经济价值多么可观,都要坚持原则,少欠新帐,多还老帐,使经济保持良性增长。对符合政策的项目,要加强跟踪指导,上门服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多纠正少姑息,多教育少处罚,规范环评程序,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五)集中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按照《环境保护信访办法》,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信访和上访,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企关系和谐,对一些难点环境信访案件,要统筹兼顾,多做思想工作,环保部门一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联合多家执法争得解决,确保群众息诉、息访。

(六)扎实开展环境安全工作。一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2次以上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化工企业、放射源使用单位环境管理行为。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做好带值班工作,坚决打击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不实的环境行为。三是做好入湖河道两侧排污口封堵和蓝藻打捞工作,确保太湖安全度夏。四是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

四、部门分工

环保局:主要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制定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检查、对上协调和汇报等。

发改局:会同太湖办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今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资金争取工作。

经贸局:把握新建项目的审批关,严控“两高一资”行业,坚决防止新一轮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负责化工行业的专项整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做好相关专项行动材料的汇总上报。

水务办:负责全市安全供水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抓紧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及纳管进程,做到应纳尽纳;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进程,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及稳定达标排放,负责污泥规范化处置场所的选址及实施工作。

水利局:负责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管,确保水源地安全;负责各级河道清淤和太湖蓝藻打捞任务;积极会同环保等部门完成2009年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排污口封堵工作。

农林局:彻底清查畜禽养殖场的达标排放情况,对禁养区的畜禽养殖一律取缔关闭;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建设局:负责原有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封闭及垃圾渗滤液的规范化处置。

安监局:会同经贸、环保等部门做好2009年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规范废弃化学品的处置,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供电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环保政策,严格执法,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

工商局: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负责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的建设项目的取缔工作。

司法局:积极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各镇、园区、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化解各类环境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监察局: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广电局:负责整个专项行动全程跟踪报道工作,并制作好专项行动的视听资料。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宣传动员。

(二)自查摸底阶段(510--521):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摸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突出查纠重点,并按照无锡市确定的挂牌督办案件,提出得力措施。

(三)全面整治阶段(522--930):对全市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地区、焦点地区、敏感区域、脆弱区域做到反复查、查反复,做到深入、彻底、全面,对自查不力、自纠不到位的坚决停产整改,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和明察暗访。

(四)总结提高阶段(101--1110):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的整治设想,并建立长效机制,将实施情况向上级书面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兴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秋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胡卫平、市环保局局长刘建良、市监察局局长周水仙、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盘君为副组长,市宣传、发改、经贸、供电、安监、建设、工商、司法、环保、农林、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张盘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华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境监察局。

(二)加强宣传、监督和督查。要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挂宣传横幅、广播电视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对本次专项行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开监督渠道,畅通12369投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成立全市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园区、街道及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及时汇总情况,统一战略部署。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配合不积极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统一各单位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推动专项行动稳步开展。

(四)落实挂牌督办事项。认真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对涉及到的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责任,全力查办,牵头单位要多调研、多协调、多沟通,切实抓落实,务必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级挂牌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形成案卷归档。

附:宜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