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7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加以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宜兴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市长令第107号)和《市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09]16号)精神,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发[2009]57号)要求,在我市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努力杜绝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安全责任、制度规程、教育培训、安全设备、现场管理和应急保障等,努力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学习《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参训率达到100%;企业从业人员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工作,优化工业企业ABC分类结构。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年内A类、B类企业有明显增长,C类企业明显减少。 (三)客货运专业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监管,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达100%,对机动车的检查达100%。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率达到100%;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贯标率达到100%。 (五)工矿企业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高危企业恶性事故;电工和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率达100%。 (六)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文明工地达标率95%;加强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监测,交通运输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车(船)、客船(游览船)GPS卫星跟踪定位仪安装率达到100%。 (七)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监控单位贯标率达到100%。 (八)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宣传、公安、安监、建设、质监、总工会、经贸、交通、工商、教育、卫生、旅游、劳动保障、文广新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宜兴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具体事务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开展宣传贯彻。二是以《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为重点内容,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参训率、知晓率达到目标要求。三是各类新闻媒体要集中组织《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帮助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5月-9月)。一是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对照《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照《工业企业ABC分类监管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生产作业场所及各类设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坚持典型引路。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做法和经验,全市将适时召开推进会和经验交流会,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以危险性较大企业和C类企业为重点,对落实《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情况组织检查和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10月-12月)。 10月20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10月下旬,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并结合年度考核对活动中涌现的优秀组织单位、示范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园区、街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由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要采取措施将本地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无一遗漏。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镇、园区、街道及市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镇、园区、街道要把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ABC分类监管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大力宣传,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贯彻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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