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7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旅游年卡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宜兴市旅游年卡制度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旅游振兴”战略,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使广大市民共享优秀旅游城市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做大做强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实行旅游年卡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行旅游年卡制度的对象 宜兴常住居民、在宜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宜工作的外地、外籍人员。 二、实行旅游年卡制度的旅游景区(点) 实行宜兴旅游年卡制度的旅游景区(点)将分批纳入、逐年调整,第一批纳入旅游年卡制度的景区(点)为以下八个:善卷洞风景区、竹海风景区、陶祖圣境风景区、龙背山森林公园、团氿(宜园)风景区、优美灵谷风景区、张公洞风景区、中国宜兴陶瓷博物馆。 三、宜兴旅游年卡办理方法 1、宜兴旅游年卡每张售价为108元,办理年卡地点设在相关旅游景区(点)售票处、市旅游咨询中心、部分邮政网点等。 2、办理宜兴旅游年卡需持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一张及相关有效证件,常住居民凭身份证、身高 1.1米以上且16周岁以下人员凭当地户口簿、大中专学生凭学生证、长期在宜工作的外地(外籍)人员凭工作证、工会证或暂住证。 3、办理宜兴旅游年卡原则上应本人到场,如果单位集体团购,可持需要办卡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和彩照办理。 4、宜兴旅游年卡办理当日即生效。 四、宜兴旅游年卡的使用和收费管理 1、宜兴旅游年卡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持有宜兴旅游年卡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所纳入的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年票仅含景区(点)第一门票,不含园中园及讲解、导游服务等其他消费。 3、年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登记,不挂失,损坏或不完整、看不清、涂改、仿造、转借均无效。 4、实行旅游年卡制度后,如旅游景区遇有重大园事活动或游客量超过接待能力,为保证安全秩序报请市年卡办同意后可暂停使用旅游年卡,暂停使用前需安民告示。 5、实行旅游年卡制度后,各景区(点)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6、原办理的龙背山森林公园、团氿(宜园)风景区年卡在规定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 7、纳入宜兴旅游年卡制度的旅游景区(点)由市年卡办下达年度发行目标任务,完成目标任务后方可享受配额分配,超额完成的可按一定比例实行奖励。具体目标任务及奖励办法由市年卡办另行制定。 8、宜兴旅游年卡收费及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审计部门实行年度审计。 五、宜兴旅游年卡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为加强旅游年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兴市旅游年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宜兴旅游年卡的实施办法制定和修改,负责协调解决旅游年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宜兴市旅游年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年卡办”),由夏曙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和旅游景区负责人为成员。市年卡办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旅游年卡的具体工作,包括年卡发行办法制订实施、年卡设计制作及其说明、对外公告宣传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旅游年卡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 附:宜兴市旅游年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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