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6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建设施工活动日益频繁,地下燃气管道损坏事情时有发生。仅今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发生4起因施工单位擅自机械开挖施工以致燃气管道损坏漏气事故。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施工行为,避免燃气管道损害现象的发生,确保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现就切实加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前,各建设单位要帮助、督促施工单位与港华燃气公司联系,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港华燃气公司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燃气管线示意图。 二、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高压管道管壁外缘 6米范围区域及中低压管道管壁外缘1米范围区域)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港华燃气公司或拨打24小时抢修电话—87937999;施工现场须由港华燃气公司工地监护人员监护;严禁施工单位擅自采用机械开挖方式(挖掘机、顶管作业、打桩等)。 三、港华燃气公司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线巡查制度,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抢修电话,抢修人员需24小时值班。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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