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9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公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化工产业是我市传统支柱产业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规范化工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的集群、集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对宜兴市官林化工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73号)精神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宜兴市官林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集中区”四至范围为:东起中煤矿缆新厂区,南至三木路,西抵孟津河,北至戈新桥。规划面积为3.704平方公里。 “集中区”要按照“高标准建设、高门槛进入、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探索现代园区管理机制,努力建成承载高新化工企业发展的新高地,打造成为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化工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示范区。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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