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8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新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新街街道部分村、居区划调整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员会的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堂前村民委员会,设立堂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居合一,暂保留村委会牌子,利用2-3年进行过渡。 二、撤销归径村民委员会,设立归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居合一,暂保留村委会牌子,利用2-3年进行过渡。 三、撤销谢桥村民委员会,设立谢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撤销梅园村民委员会,设立梅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撤销铜峰村民委员会,设立铜峰社区居民委员会。 六、撤销南河村民委员会,设立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撤销南岳村民委员会,设立南岳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九、设立氿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及村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堂前、归径、谢桥、梅园、铜峰、南河、南岳等7个村民委员会,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村(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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