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7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便捷通畅,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全面完成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任务,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农村公路等级,优化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结构”为总要求,从人民群众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农村公路改造入手,全力加快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步伐,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水平。 根据全市农村公路现状,从2009年起用2至3年时间完成新一轮 600公里农村公路改造任务,其中2009年度要确保完成2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改造任务。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先急后缓、质量第一,属地负责、以奖代补”的工作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市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工作。 三、改造范围、重点和标准 1、改造范围: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着重解决列入农村公路规划网中上一轮行政村到行政村未改造的道路、行政村通往自然村(住户20户以上)以及干线公路(国、省、市道)通向自然村和集中居住点未改造的道路。自然村、集中居住点及开发区内部的道路不属于本次改造范围。 2、改造重点:今年重点要完成国、省、市道通向自然村和集中居住点之间以及已列入省农村公路规划网中的道路改造。 3、改造标准:行政村到行政村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行政村、干线公路到自然村和集中居住点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2.5米。面宽在3.5米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面宽在3.5米以下的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6厘米。路肩、绿化、会车区、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同步实施到位,与国、省、市道的连接要平缓顺畅。 四、奖补政策 为提高农村公路改造积极性,推进农村公路改造进程,市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村公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1、对达到改造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每公里市奖励5万元。 2、为确保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的顺利实施,除市奖励资金外,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各镇、园区、街道也要制定农村公路改造奖补办法,落实配套资金,同时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 3、农村公路竣工和资料齐全后,由各镇、园区、街道向市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全额拨付奖励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扣减直至取消奖励资金。 4、农村公路改造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有关部门将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五、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改造计划的审核、编制和下达,道路施工图的审查,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考核、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市奖励资金核拨等相关工作。 2、各镇、园区、街道是农村公路改造的建设业主,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和农村公路日常管护等工作。 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以奖代补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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