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7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屺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屺亭街道关于新一轮行政村建居并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街道东郊村等7个村(居)民委员会的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东郊村民委员会,建立东郊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撤销寺东村民委员会,并入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撤销东梅、杏里、花圩3个村民委员会,并入广汇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三亭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奔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及村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东郊、寺东、东梅、杏里、花圩等5个村民委员会,三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村(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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