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4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等部门制定的《宜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宜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市粮食局 市发改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农林局 市审计局 市质监局 市统计局 市农发行) 为全面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粮食调控任务,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查清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的目标,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全面准确掌握全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真实情况,为粮食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和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县三级,下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其他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 清查内容包括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粮权归属;检查企业帐实、帐帐相符情况,核查农发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检查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核查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粮食库存典型调查。 三、时间要求 粮食清仓查库时间为全国统一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检查方式实行粮食库存实物所在地属地检查。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2009年3月10日前,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制定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并进行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查库资料及清查器具的准备工作。 (二)清查实施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完成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自查工作。2009年4月15日前,接受无锡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交叉普查。2009年4月底前,接受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重点复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在完成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汇总全市清查工作情况报无锡市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措施 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精心部署实施,确保清仓查库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粮食、监察、财政、农林、审计、质监、统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以及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制订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清查工作负责,参加检查人员对清查结果负责,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粮食库存和清查工作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检查人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查库存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销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公开透明操作。为增强清查工作透明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向全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增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透明度。监察、审计、粮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违规和违纪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提高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四)严明工作纪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检查。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粮食库存问题,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库存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落实清查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在清仓查库工作中发生的必要开支,由财政部门核实后专项列支,严禁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附:宜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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