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庄街道东氿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撤村建居的批复(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10:00:14   [        ]     
文号 宜政发[2009]60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新庄街道关于新一轮行政村撤村建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街道东氿村等 2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撤村建居:

一、撤销东氿村民委员会,建立东氿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撤销新塍村民委员会,建立新塍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行政村撤村建居后,原东氿、新塍等2个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