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6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新庄街道关于新一轮行政村撤村建居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街道东氿村等 2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撤村建居: 一、撤销东氿村民委员会,建立东氿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撤销新塍村民委员会,建立新塍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行政村撤村建居后,原东氿、新塍等2个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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