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4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宁杭铁路建设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明确政策、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确保宁杭铁路宜兴段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概况 宁杭铁路始发南京站,经江苏江宁、溧水、句容、溧阳、宜兴至浙江杭州,全长约 248公里,江苏境内145公里,浙江境内103公里,工程概算总额为317.6亿元。该铁路为国家Ⅰ级双线,运行时速350公里以上,总工期为三年,计划2009年初开工,2011年建成。宁杭铁路宜兴段途经我市徐舍镇、新街街道、环科园、丁蜀镇等地,全长47公里,在我市设宜兴火车站。宁杭铁路的兴建,将结束宜兴无铁路客运的历史,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交通格局,提升区位优势和竞争力,促进宜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地拆迁范围及补偿办法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宁杭铁路建设实施意见,宁杭铁路工程施工由铁道部门负责,征地拆迁、施工环境由沿线地方政府负责。 1、征地范围及补偿办法 征地范围及数量:根据宁杭铁路初步设计文件,宜兴段共需征地2284亩,临时用地约971亩。 补偿办法: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和苏政办发〔2005〕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省拨付至市;市将省下拨征地补偿资金拨付沿线各镇(园、街道),由各镇(园、街道)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依法足额补偿至被征地对象。 铁路建设的临时用地,按集约、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由市铁路办、国土局、规划局、沿线镇(园、街道)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落实具体位置。各镇(园、街道)与施工单位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制定复垦方案,签定用地协议,执行统一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交纳临时用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和复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因铁路建设需要而改移的道路、河流、沟渠,用地费和改移建设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2、拆迁范围及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拆迁范围: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全部拆除。建设红线外、环评线范围内的拆迁从严控制,非住宅原则上不予拆迁。上述范围内的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根据被拆迁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取迁出或改变功能等措施,经省铁路办、建设单位、市铁路办和镇(园、街道)共同核查确认后组织实施。 拆迁安置和补偿办法:建成区、非建成区内的民房一律采取统一集中安置,工矿企业原则上统一进入各镇(园、街道)工业集中区,除不具备进入工业集中区条件的企业外,一律不得进行货币补偿。拆迁安置补偿费按我市重点交通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由市与各镇(园、街道)结算,由各镇(园、街道)依法拆迁安置补偿,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各镇(园、街道)自筹。 三、部门分工及职责 市重点办负责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和施工环境、施工矛盾解决的督查。 市交通局(铁路办)负责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沿线各镇(园、街道)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铁路建设无障碍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安置用地指标和建设临时用地的落实以及边角地、夹心地的确认,分清征地地类性质、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报市政府和市铁路办,并办理相关手续。 市建设局负责办理沿线镇(园、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拆迁手续,对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相关镇(园、街道)及有关部门确定房屋拆迁、公墓迁移的选址规划和设计工作,并制定火车站站场建设的详规。 市农林局负责占用林地批准手续的办理及“两特”(特种种植、特种养殖)补偿标准的评估、确定。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及与铁路建设相关费用使用情况的审计。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镇(园、街道)和规划部门,共同确定沿线坟墓的迁移方案和安置补偿成本,并报市铁路办。 市财政局负责市、镇(园、街道)专户设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要做好征地拆迁政策执行和安置补偿的监察工作,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市公安局要及时查处阻碍建设施工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 各管线部门负责会同市铁路办及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及时解决各类管线的迁改工作。 市安监、环保、水利、城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明确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宁杭铁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建设前期工作的推进,确保宁杭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2、明确时限,加快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时效意识,加快前期工作的推进。在3月中旬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调查测算上报工作;清明节前完成散墓迁移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铁路主线内房屋拆迁工作;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拆迁工作。 3、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各镇(园、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特别要严格执行市统一集中安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依法征地拆迁和补偿,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要严格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拖欠,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满足国家审计要求。各镇(园、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及时调解处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4、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铁路建设有序高效推进,市成立宜兴市宁杭铁路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交通、规划、国土、农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沿线各镇(园、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办,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促。沿线各镇(园、街道)及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挂帅,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以上实施意见,希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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