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区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2011-1-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3 09:59:54   [        ]     
文号 宜政发[2009]46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鼎湖”“铜官路”等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宜兴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的水库及相关道路的命名:

1、电站上水库命名为鼎湖。

2、电站下水库命名为沁湖。

3、东起104国道,往西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自备油库、鹰普机械有限公司至宜兴市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命名为铜官路。

4、北起铜官路往南经电站生活区至电站3号弃渣场的道路命名为龙坞路。

5、东起铜官路,往西经500千伏开关站至电站8号施工支洞,命名为汉岕路。

6、环鼎湖路命名为鼎湖路。

7、环沁湖路命名为沁湖路。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