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4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鼎湖”“铜官路”等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局对宜兴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的水库及相关道路的命名: 1、电站上水库命名为鼎湖。 2、电站下水库命名为沁湖。 3、东起104国道,往西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自备油库、鹰普机械有限公司至宜兴市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命名为铜官路。 4、北起铜官路往南经电站生活区至电站3号弃渣场的道路命名为龙坞路。 5、东起铜官路,往西经500千伏开关站至电站8号施工支洞,命名为汉岕路。 6、环鼎湖路命名为鼎湖路。 7、环沁湖路命名为沁湖路。 希你局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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