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9]2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双百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三年(2009-2011)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全市“双百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三年 (2009-2011)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升我市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实现经济优化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双百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三年(2009-2011)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关于科技创新“四个一”的要求,以“构筑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为目标,以“5525”科技创新计划为框架,加快推进规模企业和科技成长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步伐,在全市建成一批科研开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人才引育载体;并建立相应机制,确保有效运行,构筑起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向纵深发展,努力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发展、优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在我市重点规模企业和科技成长型企业中各建成100家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的企业研发机构。 力争通过三年的培育,使企业的创新产出有明显提高:依托企业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200名以上,企业研发人员总量超过1500名;成功开发高新技术产品250只,在研项目250只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规模50亿元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新增专利1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00件以上。 具体推进计划为:2009年建成100家,完成计划的50%;至2010年建成150家,完成计划的75%;至2011年建成200家,全面完成任务。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原则。研发机构建设的产业布局要统一规划,做到科学合理,确保相关产业都建立研发机构。要通过规划,促进相关研发机构之间协调合作,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企业要对研发机构的建设水平、功能定位、作用发挥和中长期发展都要做好规划,按步骤实施。 2、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研发机构的建设也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研发机构建设的经费投入、发展规划、人员配置、总体布局设计等,都应以企业为主。要鼓励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研发机构的作用,使之成为企业研发产品、引育人才、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 3、政府引导原则。研发机构建设离不开政府营造的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重视研发机构建设,落实好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争取上级各类支持,加强对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的指导服务。 4、产学研合作原则。产学研合作是集聚创新资源的最好形式,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要与一家或多家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参与研发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特别是要共同确定研发方向和重点课题,把研发机构作为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使更多的科技成果能够在研发机构中产出。 四、主要任务 ——大力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鼓励科技型成长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多种形式的研发中心,到2011年,建成企业研发中心130家。 ——加强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光电、光伏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建立宜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到2011年达到10家;鼓励传统优势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建立无锡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到2011年达到40家。 ——积极引进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鼓励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深层次合作,共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在宜兴的分支机构,到2011年建成10家。 ——引导企业自建或共建面向产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引导我市电线电缆、环保、非金属材料、化纤织造、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中的规模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面向产业的研发、检测、设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1年,争取建成省级公共服务平台3家,宜兴市级7家。 五、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必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但有高技术研究内容和需求的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必须超过1亿元人民币。 ——注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机构必须每年进行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超前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必须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必须帮助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实现产业化;必须对研发成果积极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不少于1项。 ——突出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引育。研发机构必须是企业与一家或多家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有明确的共建措施和目标。研发机构要成为企业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拥有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领军的科技人才队伍。 ——法定代表人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作为企业研发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知人善任,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2、具体条件 ——企业研发中心 (1)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或虽目前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但确有高技术研究内容和需求且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 (2)申报企业申报前一年度的应税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或该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虽达不到2000万元,但该年度的最后四个月中至少有连续三个月的月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50万元。 (3)申报企业必须有一支5人以上的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的人才队伍,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理工科类的专业技术人员。 (4)申报企业必须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工程化试验等设施条件,原则上项目组建完成后设施面积不低于 300平方米。 (5)建设期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研发中心在财务上必须实行专项核算,并定期向市科技局职能科室上报包括研发项目、研发经费、研发成果等绩效统计数据。鼓励产学研合作,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共建协议。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有在我市两年以上从业经历,有高技术研究内容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课题,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行业带动作用。 (2)申报企业申报前一年度的应税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对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但有高技术研究内容和需求的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必须超过1亿元人民币。 (3)申报企业必须有一支8人以上的专门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的固定人才队伍,其中至少有3名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理工科类的专业技术人员。 (4)申报企业必须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工程化试验等设施条件,原则上项目组建完成后施设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5)建设期新增投资规模总额(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6)企业研发中心在财务上必须实行专项核算,并定期向市科技局职能科室上报包括研发项目、研发经费、研发成果等绩效统计数据。鼓励产学研合作,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共建协议。 ——国家研发机构来宜设立的分支机构 (1)来宜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位应是高校、科研机构已经建成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重点研发机构,且研究的内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 (2)来宜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必须同宜兴本地企业签订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并由本地企业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专用研发场地。 (3)来宜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应有不低于投资总额25%的实质性货币资金或研发设备投入,并保证提供2名以上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常驻宜兴分支机构从事研发活动,其建成投运后专门从事研发的固定人员不得少于10人。 (4)来宜设立分支机构,应在同企业签订共建协议之前就向市科技局科技事业与条件科备案,接受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管理。 (5)来宜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财务上可以依托本地企业的资源,但在收支上必须实行专项核算。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技资源和公共服务业绩,开展公益研究与服务或公共技术服务业务不少于1年,有一支较高水平、专门从事公共服务的队伍。研究生学历人员或高级职称的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鼓励研发能力较强的亿元规模企业联合科教单位申报专业化社会化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后,其面积不能低于1000平方米,建设过程中投入货币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不含转移资产)。 (4)鼓励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行产学研合作机制。 六、立项程序 1、每年3月,由市科技局发布本年度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项目申请指南; 2、每年4月15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指南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3、每年5月,由市科技局首先对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 4、每年10月,由市科技、财政等部门对已立项的研发机构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装备投入补贴。对未通过验收的,可在下一年度10月申请重新验收,重新验收通过后可给予奖励。对两次验收均未能通过的,取消立项资格。 5、列为宜兴市级的研发机构并通过验收后,原则上必须在第三年才能申报无锡市级研发机构。在建成无锡市级研发机构的基础上,方能申报省级研发机构。 6、市科技局要积极帮助有资格的研发机构向无锡市、省、国家级升级,对新认定的无锡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5万元的研发装备投入补贴;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20万元的研发装备投入补贴。对于引进的国家级载体分支机构、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50万元的研发装备投入补贴。(奖励按照“同级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同一企业建设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七、运行管理 1、实行绩效评估制度。对已建成的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对连续两年良好以上的给予一定的滚动支持。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要求进行整改,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取消研发机构资格。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取消研发机构资格。 2、实行研发机构运行情况统计制度。实行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季报制度,要求各研发机构每季度上报运行情况统计资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和运行情况数据库,及时将载体建设和运行情况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不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的研发机构,在考核评估时不得列入良好以上等次。 八、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镇、园区、街道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研发机构建设的推进协调,对上衔接。加强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规划的研究制定,强化顶层设计,形成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划分明确、政企联动、协调推进的建设格局。 2、摆上位置,营造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把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强化宣传引导,充分挖掘资源,制订促进措施,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企业更要提高认识,明确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建设。市科技、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要切实落实好省级科技研发机构在享受仪器设备进出口关税减免、所得税减免以及研发投入抵扣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 3、找准抓手,扎实推进。一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夯实研发机构建设的基础。通过举办产学研活动,建立行业产学研联盟,积极为企业与高校合作搭建平台,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二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对其进行专利申请、运用和保护的业务指导,主动为研发机构做好专利申请等服务,鼓励研发机构将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摆上重要位置。三是项目引导,丰富研发机构建设的内容。通过科技项目的集成实施、申报上级基础设施计划等手段,激发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的积极性,不断丰富其建设内容,使研发机构步入正轨有序运行的轨道。 4、建立机制,加强服务。引导研发机构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明确研发机构在日常运行、对外服务、产学研合作、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独立性,有条件的要实行独立注册,自主经营。科技部门要帮助其制定可行的共享服务方案,保障一定规模的相关科技资源持续增加、不断汇集和对社会开放服务。引导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凝聚机制。科技、人事等部门要指导、支持研发机构在内部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实行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建立开放、竞争、协作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吸引一批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培育一支具有高度服务意识和精良服务技能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5、明确目标,强化考核。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科技创新“四个一”要求,把“双百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分解至各个镇、园区、街道,在每年的科技创新责任状中予以下达。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要纳入到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加大在考核分中的权重。市科技局要制订详细的考核细则,每年进行两次督查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