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9]1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小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宜兴市小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08]190号)及《无锡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锡农保发[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小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麦油农业保险推进工作由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监督,具体农业保险实务采取“联办共保”的模式,由人保、太保和中华联合三家保险公司共同进行实务运作。各镇(园区、街道)农业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麦油农业保险推进实施工作。 第三条 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麦油每亩保险金额为300元,费率为5%,每亩保费为15元。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每亩9元,宜兴市级补贴5元、镇(园区、街道)1元,参保农户暂不承担保费。 第四条 凡本市行政辖区内享受无锡市、宜兴市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麦油种植户均可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将符合农林部门麦油种植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的全部麦油按照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投保,不可选择投保。 第五条 麦油保险覆盖面要求达到100%,并列入保险工作考核。 第六条 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以《无锡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第七条 本实施意见仅适用于2008年秋播的麦油作物,政策解释权归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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