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21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市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08]135号)精神,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坚持加大信贷投放。当前,全市各银行机构要牢固确立稳经济、稳企业就是稳银行的指导思想,顾全大局、着眼长远,与企业同患难、共命运,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准确的对策、更快捷的行动,落实好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措施,自加压力、多挑担子,不随意压贷、不盲目收贷,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营销出击、增加项目储备,按照“快、重、准、实”的要求,本着“稳存量、扩增量、多储备、调结构、保重点、抓创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障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积极助推企业克服暂时的困难,帮助企业平稳“过冬”。 二、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全市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订单、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加快发展。同时,对限制类行业中的生产技术先进、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要区别对待、积极支持,避免按产业和行业实行“一刀切”。市经贸、外经部门要在 2008年12月31日前排出融资需求企业名单,主动与相关银行机构沟通衔接,切实做到既保存量、更添增量。 三、必须坚持“同进同退”。全市各银行机构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要给予有力地信贷支持。对财务风险较大、资金链断裂倾向的企业,由市里统一组织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各债权银行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同进同退、同舟共济。同时,要切实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利率优惠,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四、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当前,全市各银行机构所有贷款规模必须保持不缩不减。对现有信贷关系企业转贷,各银行机构必须确保贷款规模不缩、担保企业不变,不得另加任何担保条件,切实做好企业转贷续保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全面排出所有贷款企业的担保单位,逐个做好续保工作,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局和外经局。 五、严格实行行长问责制。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各银行机构全面实行行长问责制。当前,对于企业贷款事项有意制造障碍、设置瓶颈、提高门槛,影响企业现生产,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银行机构,市委市政府将对该银行机构行长予以问责。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