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4-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33:0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204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矿山环境整治三年规划,加快恢复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风景区范围内露采矿山的视觉景观,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现就我市2009年度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恢复生态、构建和谐”为原则,以“山体修复、宕场复垦、坡面绿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为主要内容,加快完成重点区域、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废弃宕口的复绿整治,为建设生态宜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09年矿山环境整治范围由原“四路两区”拓展为“五路两区”,新增342省道沿线的废弃宕口整治。具体项目为(含2008年结转项目):104国道沿线洑东小潮漏宕口,342省道沿线徐家山宕口、蒋山宕口,竹海风景区老鼠山宕口、石山坡修路边坡、狮子山宕口、湖父至竹海公路边坡、长龙山以及屺山等9个宕口,计划完成废弃地复垦308.3亩,绿化坡面约23.1万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1、明确实施主体。整治项目所在镇(园区、街道)是矿山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矿山环境整治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镇(园区、街道)要认真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矿山整治项目的选址、设计、资金筹措、业务指导和监管等工作;公安、安监、财政、农林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2、加强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管。露采坡面环境整治施工复杂、资金需求量大,市里将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方式,尽力满足整治工作需要。主要包括:矿山采矿权出让中收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残留山丘、高陡边坡可实施修复式开采整治的,其余量资源的出让收入全额纳入整治资金专户;市国土部门积极申报部、省项目争取并自筹一部分;相关镇(园区、街道)财政安排一部分。所有整治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在项目开工后,市财政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核定的补贴资金数额,先行支付3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将核定的补贴金额下拨到位。同时,将补贴资金与整治工程质量、进度相挂钩,对验收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将扣减相应补贴额度。

3、强化项目实施监管。矿山环境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涉及面广、管理要求高。各地务必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全面实行好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监理制度、项目保证金制度、项目验收制度等监管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将所有项目建成优质项目。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山环境整治项目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公安、安监、财政、农林、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年度计划制订、整治方案审查、整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镇级年度目标考核、拟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和督查整治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工作。各相关镇(街道)也要成立矿山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主要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聘请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及措施、与中标单位商定工程进度时间表、监督工程的实施,并协调做好群众工作,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附:宜兴市2009年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项目情况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