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23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设立和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政府管理机制创新,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为目标,以解决企业设立和项目审批、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减少工作环节,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率、流程化”的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服务内容 (一)企业项目审批服务要求 继续巩固“两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企业设立和项目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踏勘、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制度,由牵头部门即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以下称牵头窗口)分不同阶段,组织实施联合审批。一是工商注册登记阶段。涉及到工商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由工商局窗口负责牵头,协同发改、经贸、外经、环保等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实施联合审批;二是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下同)阶段。基本建设项目由发改局窗口、工业技改项目由经贸局窗口、外资项目由外经局窗口负责牵头,协同规划、国土、环保等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实施联合审批;三是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局窗口负责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等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实施联合审批;四是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局窗口负责牵头,协同招投标中心、质监、安监实施联合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组织联合踏勘、联合会审、监管等。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一门受理。牵头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事项,发放受理通知书(表式附后)、联合会审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联系单回执(表式附后)等相关文书。在受理登记后,牵头窗口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审批须知和相关表格,负责协助申请人联系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2、抄告相关。牵头窗口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前置窗口,以联系单形式(或网上告知)告知相关前置窗口,移交相关资料。 3、联合踏勘。凡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项目需要现场踏勘时,由牵头窗口受理,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呈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4、同步审批。相关窗口收到联系单(或网上告知)后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省以上审批的事项,由窗口向部门提出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对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多个科室的,由窗口向部门提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并抄告牵头窗口。 5、对上协助。企业需报无锡市和省及以上审批的项目,市发改、经贸、外经、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指派专人到无锡和省及以上相应的上级部门,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限时办结。相关窗口应从牵头窗口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联系单回执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给牵头窗口。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审批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环科园、开发区的项目审批服务参照执行。 (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要求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强协调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直通车”服务。 1、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大技改扩能项目。 2、经有权部门按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上年度缴纳的各项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纳税大户。 4、世界500强在本市设立的企业。 5、上年度应税销售5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光电、光伏、液晶、生物医药生产的新兴产业企业。 6、上年度业务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动漫、信息外包和流程外包的服务业企业。 7、上级确认经注册登记的“ 530”计划企业。 8、已上市及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 9、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需要需扶持的其他企业。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经汇总筛选后,提请市政府审定公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企业数量控制在100家左右。凡列入“直通车”服务的企业由市政府下发《宜兴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证》(简称《服务证》),凡持《服务证》的企业可享受“直通车”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为: 1、强化政企沟通。建立市领导“定片包企”制度,市四套班子各定片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深入重点企业,建立上门走访服务机制,直接听取企业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详细了解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2、建立归口制度。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办理企业提报的有关事项,具体归口为: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市经贸局负责纳税大户、重点项目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市外经局负责世界500强设立的企业、外资重点项目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市人事局负责“530”计划企业;市发改局负责上市类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 3、落实专人协办。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设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各职能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专门负责本部门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并安排专人为联络员。一是涉及重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均由联络员负责协调办理。二是涉及到重点企业项目审批(变更)申领证照等事项,均由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负责人协助办理。 4、预约上门服务。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受理业务的部门要及时落实解决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5、其他服务事项。企业申请上级支持,如政策、资金、技术等;申报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技术中心,参加各级各类先进企业评选等其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都可享受“直通车”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健全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镇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全面覆盖的要求,加快各镇、园区和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完善硬件设施和软件制度。强化市、镇、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运作,建立电话咨询、辅导、网上预审的模式,形成市、镇、村一条龙无缝衔接服务及监管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镇、园区和街道审批办证服务代办员制度,加强代办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办事能力,提高代办效率。 2、强化协调机制。企业设立和项目审批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从促进宜兴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部门之间应保持经常联系,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部门与部门确实难以协调的问题,由市四套班子定片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关系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和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协调的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3、加强督促检查。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设立和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服务行为和服务效能的监督检查,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的监管,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政府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1、行政许可项目受理通知书(略) 2、联合会审联系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