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0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2-4-25)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31:0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9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当前,正值秋收时期,秸秆焚烧在我市部分地区有所抬头。为切实吸取周边地区因秸秆焚烧等原因导致空气质量恶化、威胁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的教训,现就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园区、街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具体负责同志,落实好分片、定村包干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市农林、环保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各地的禁烧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及时做好督促、监管工作;对不予重视、严重失管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大对焚烧秸秆的执法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城镇周边、交通干线两侧、饮用水源地和山林地区等敏感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凡有焚烧秸秆或将秸秆抛洒入河等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纠正,并对其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秸秆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秸秆压块制粒”、“秸秆生物腐熟”、“秸秆气化”、“秸秆培育食用菌”等适用技术,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四、着力增强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地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转变观念,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电视台、报社、电台、网络媒体要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科学知识,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