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21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2006年开始,无锡市政府计划在五年内引进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简称“530”计划),“530”计划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快我市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步伐,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530”计划的实施明确如下意见: 一、“530”计划引进的主要对象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高档纺织、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服务外包等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530”计划实施的主要程序 (一)报名登记。由市人事局负责留学创业人才报名咨询联系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由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对应聘者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报无锡市进行评审。 (三)项目评审。由无锡市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先邀请国家科技部“863”、“973”专家组相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后再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确定推荐项目。无锡市政府根据两轮评审的情况,最终确定“530”计划A、B、C类推荐项目。 (五)签订合同。由相关单位和创业人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三、“530”计划项目的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总额1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市财政提供100万元,项目注册落户地匹配50万元),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经评估,其非货币财产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由市科技局在次年的本级科技项目优先予以立项,给予10~20万元的经费支持。 6、帮助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重大成果专项资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程中心等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对列入上级科技项目的,市科技局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 7、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宜发[2005]92号、宜发[2007]43号文件中有关学历认证、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总额9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市财政提供60万元,项目注册落户地匹配30万元),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经评估,其非货币财产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由市科技局在次年的本级科技项目优先予以立项,给予10~20万元的经费支持。 5、帮助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重大成果专项资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程中心等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对列入上级科技项目的,市科技局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 6、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宜发[2005]92号、宜发[2007]43号文件中有关学历认证、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总额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市财政提供40万元,项目注册落户地匹配20万元),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经评估,其非货币财产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由市科技局在次年的本级科技项目优先予以立项,给予10~20万元的经费支持。 5、帮助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重大成果专项资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省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工程中心等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对列入上级科技项目的,市科技局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 6、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宜发[2005]92号、宜发[2007]43号文件中有关学历认证、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四)其他项目 对于其他虽经申报但未能列入“530”计划推荐的项目,如在我市创业,其创办的实体可优先进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或各类工业园区,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将择优给予5~20万元的资助,同时优先给予项目立项、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支持,在人才、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四、“530”计划项目的服务与管理 1、各镇、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优环境,坚持优先扶持、瞄准产业、多元投入、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各种办法大力引进“ 530”项目,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把引进、培育、扶持“530”项目作为实现我市转型发展、优化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紧抓不放,抓出更大成效。 2、市组织、科技、经贸、发改、外经、人事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引进“530”计划的领军型人才,吸引更多“530”项目来我市落户;另一方面对已经落户的“530”项目和领军型人才要明确专门的联络人员,实行一对一服务模式,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专门安排“530”项目的创业启动资金,在项目落户后及时拨付到位,有关镇、园区、街道也要同时兑现匹配资金。风险投资公司要及早介入项目洽谈,全程跟踪,并根据政策规定和项目的实际需求兑现风投和资金担保。要坚持多元投资模式,骨干规模企业和民营资本要积极与“530”计划项目进行对接,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转型发展。 3、市级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530”项目落户地的镇、园区、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兑现落实到位。国税、地税部门要为“530”项目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金融部门要优先解决“530”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关部门对“530”项目和领军型人才所涉及的个案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环科园、开发区及各类工业集中区要进一步加快载体建设步伐,努力营造适宜领军型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 4、由市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建市“530”办公室,“530”办公室的成员单位要将“530”项目的事项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予以落实,经常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改进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530”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加强管理,促进“530”项目健康发展。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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