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9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各镇、街道设立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实施意见(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9:3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68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8]157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宜发[2006]80号)精神,推进全市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借鉴周边地区社区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城镇社区中设立社区事务工作站。现就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设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立社区事务工作站的目的

 设立社区事务工作站,实行议行(居站)分设,目的是要整合社区内的组织、功能和资源,把不属于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的行政性工作分离出来,切实理顺社区承接行政事务与开展自治事务的相互关系,理顺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的关系,使社区居委会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社区自治管理,形成行政管理、民主自治、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同时,通过建立一支社区工作者队伍,有效开展社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社区居民的诉求有专人管,政府的工作有专人做。通过探索新型社区的运作模式,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完善社区各项功能,不断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社区事务工作站的性质

社区事务工作站是社区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产生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要求,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居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其性质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当地政府资助,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面向社区居民提一站式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职责

1社区安全: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

2社区法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

3社区卫生: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卫生防疫、疾病普查普治、社区医疗救助等工作。

4社区人口和计生: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采集社区人口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5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协助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残联等部门,做好社区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失业人员等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社区文化: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办好社区宣传栏;组织科学普及、国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组建社区文体队伍,开展文体和读书活动等,创建文明社区。

7社区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社区内环保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等。

8、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做好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托幼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物业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以及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的协调管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协调管理。

9、协助配合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总)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协助社区居委会处理各项居民公共事务。做好社区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

10、承办镇政府、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设立程序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市民政局参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交登记申请书、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工作站站长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和社区事务工作站章程。

五、社区事务工作站的人员配备

1、人员设置。社区事务工作站人员的配备,实行与社区党组织专职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配备通盘考虑、有机结合,三者总数按不低于每200户配1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居委会原则上留30%左右的有社区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专门从事社区党建和居民自治工作(在下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时,社区居委会成员配备将据此作相应的调整)。社区事务工作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负责主持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全面工作);专职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并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

2、人员聘用。(1)考虑与目前社居委成员法定换届选举的结果相衔接,社区事务工作站人员主要从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各类协管员中聘用,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年龄在45周岁左右;文化程度一般在大专以上;会使用计算机。聘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任期(聘用期届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续聘)。(2)缺额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具有本科学历;计算机应用达到国家(省)二级水平;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今后,社区事务工作站人员均按上述招聘条件(续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各镇、街道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工作站工作人员名单并签订聘用合同,由镇、街道统一调配使用。站长、副站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名单,由镇、街道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社区事务工作站的经费管理

社区事务工作站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宜发[2006]80)文件中规定的下拨经费;二是通过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得到的社会资助;三是在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下派社区工作任务时按费随事转原则拨付的相应经费;四是盘活存量资产实现的社区服务创收等。与此同时,各镇、街道要给予社区事务工作站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正常运作。   

社区事务工作站经费的主要支出:主要是社区工作站相关人员的人头经费;社区工作站日常办公及活动经费;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培训等其他费用。

社区事务工作站的财务管理:社区事务工作站设立独立核算的财务帐户,按照财会制度对工作站经费收支等实行规范管理,做到有预算、有计划,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七、社区事务工作站的管理

社区事务工作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社区事务工作站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的业绩和质量,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评议监督。社区事务工作站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绩效考核等制度,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为民服务的能力。社区事务工作站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社区事务工作站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建站要求

设立社区事务工作站是加强党和政府在基层社区的执行力,提高行政与服务效率,探索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新举措。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事务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广泛宣传,精心部署,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创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社区事务工作站建设新路子。

1、目标明确到位。2008年将先在宜城街道进行试点,2009年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具备条件的社区内有序推开。

2、站牌挂设到位。社区事务工作站统一命名兴市XX街道()XX社区事务工作站,并按统一格式挂牌。

3、场所落实到位。社区事务工作站的办公场所在社区事务受理大厅。

4、人员配备到位。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配备工作站人员,并预留若干职数,以利今后通过社会招聘充实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5、职责分工到位。明确社区事务工作站职责、社区事务工作站站长职责、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人员职责以及工作站人员分工,工作台设置标明服务内容的台牌。

6、制度健全到位。切实完善工作站有关服务、管理、考核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断推进社区工作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