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19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各镇,环科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中统筹退役士兵有偿安置专项资金,切实增强我市有偿安置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统筹范围及统筹总量 1、统筹范围: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以及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部省属计划单位。 2、统筹总量:519万元。其中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筹267万元,各部门统筹252万元。 二、资金统筹标准 1、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市政府2008年度实际支付上述单位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总额的30%进行统筹,具体额度(见表一); 2、各部门根据征收额度或总体经济状况确定统筹金额(见表二); 3、部省属计划单位按无锡市政府文件规定征收有偿安置转移金,每名10万元。 三、加强对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统筹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的安置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保障工作,是巩固国防、固我长城的政治任务,落实有偿安置专项资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退役士兵人数多、安置就业矛盾大、有偿安置费用高、财力紧张,退役士兵安置面临很多困难,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的统筹到位,已成为顺利完成安置任务的关键和基础。为此,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专项资金统筹任务。市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全面完成。 附:1、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统筹金统筹任务表(一) 2、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统筹金统筹任务表(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统筹任务表(一) 单位:万元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统筹任务表(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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