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9期
市政府关于统筹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9:24   [        ]     
文号 宜政发[2008]195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各镇,环科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中统筹退役士兵有偿安置专项资金,切实增强我市有偿安置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统筹范围及统筹总量

1、统筹范围: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以及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部省属计划单位。

2、统筹总量:519万元。其中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筹267万元,各部门统筹252万元。

二、资金统筹标准

1、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市政府2008年度实际支付上述单位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总额的30%进行统筹,具体额度(见表一);

2、各部门根据征收额度或总体经济状况确定统筹金额(见表二);

3、部省属计划单位按无锡市政府文件规定征收有偿安置转移金,每名10万元。

三、加强对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统筹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的安置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保障工作,是巩固国防、固我长城的政治任务,落实有偿安置专项资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退役士兵人数多、安置就业矛盾大、有偿安置费用高、财力紧张,退役士兵安置面临很多困难,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的统筹到位,已成为顺利完成安置任务的关键和基础。为此,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专项资金统筹任务。市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有偿安置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全面完成。

附:1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统筹金统筹任务表(一)

2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统筹金统筹任务表(二)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统筹任务表(一)

单位:万元

 

统筹任务

 

统筹任务

张渚镇

14.1

万石镇

8.1

西渚镇

7.5

周铁镇

15.2

太华镇

6.2

芳桥镇

6.8

徐舍镇

26.5

新庄街道

8.9

官林镇

25.9

丁蜀镇

41.6

杨巷镇

15.4

宜城街道

27.8

新建镇

6.8

湖父镇

6.2

和桥镇

14.1

新街街道

8.188

高塍镇

13.1

环科园

4.212

屺亭街道

10.4

 

267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金统筹任务表(二)

单位:万元

  

&, nbsp; 

公安局

15

教育局

10

法院

15

环保局

8

交通局

15

劳动保障局

6

国土局

15

卫生局

6

民政局

15

人口计生局

6

建设局

15

人事局

6

人防办

15

物价局

6

广电局

15

农林局

6

财政局

15

体育局

5

粮食局

15

审计局

4

水利局

12

城管执法局

4

经贸局

10

党校

3

报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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