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19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官林、和桥、高塍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改善滆湖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太湖水污染治理,根据国家《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渔业管理条例》、《湖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滆湖水域的养殖围网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改善滆湖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大力压缩滆湖围网养殖面积,力降水产养殖污染,促进滆湖地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渔业建设,努力实现渔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为改善太湖水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范围和期限 (一)整治范围 本次滆湖围网整治的范围为:我市滆湖水域内(涉及官林、和桥、高塍三个沿湖镇)的所有围网,总计养殖面积31198亩。按照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滆湖围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应拆除围网18198亩,重新安置围网13000亩,涉及专、副业渔民785户,其中专业渔民551户(含官林镇集体渔场1张专业证)、副业渔民234户。 (二)整治期限 本次滆湖围网整治完成的最后期限为:2009年3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1、部分渔民离水上岸。对户籍在沿湖三镇的副业渔民,以及户籍在三镇以外的所有渔民,一律要求离水上岸。在其围网拆除后,不再安排新的围网。 2、妥善安置专业渔民。具体政策为: (1)安置对象:户籍在沿湖三镇的持证专业渔民,方可享受养殖围网“拆旧建新”的安置政策。 (2)安置面积:按照优化围网布局、体现适度压缩的要求,实行养殖围网重新分档安置。上限为30亩,下限为10亩,按5亩一档分设为五档。对持专业证的,按现证面积靠档安置,就低不就高;对持副业证的专业渔民,比照专业证降档安置,上限为25亩,下限为10亩。 (3)其它安置:①一人多证的,并证安置,并以并证后的总面积靠档安置。②夫妻双方分别持证的,原则上实施并证处理,按并证后的总面积靠档安置。③父子分别持证的,原则上按“一户一证”进行安置。 3、严格围网迁建要求。养殖围网的迁建必须遵循“方便渔民、属地为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区别对待、分档设置”的原则,并按照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制定的《滆湖网围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临近镇区范围重新安置的围网离岸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 800米;非镇区范围重新安置的围网离岸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500米。 4、保障渔民基本生活。对户籍不在沿湖三镇的离水上岸的本市专业渔民,参照《宜兴市历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对户籍在沿湖三镇、但主动放弃围网重新安置的专业渔民,视作已安置,不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对离水上岸后的老、弱、病、残或生活失去自理能力的困难渔民,由属地镇按相关政策给予其一定的生活保障。 四、实施步骤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步骤 整个滆湖围网整治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订政策阶段(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深入乡镇,搞好调研,召开围网整治工作座谈会,制订切实可行的围网拆迁政策;深入湖区宣传发动,发布围网整治通告,使镇、村和围网养殖渔民充分了解滆湖围网整治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操作程序,并及早作好拆除准备,为整治工作奠定良好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核实登记,签订协议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对整治范围内的养殖户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与渔民签订限期拆除协议书,落实专业渔民安置区域,完成重新安置规划。 第三阶段:整治拆除,审核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20日)。由围网养殖户自行拆除,做到拆除一户,验收一户,补偿一户。 第四阶段:安置围网,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1月21日-3月31日)。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围网的专业渔民在规划水域内进行安置。对围网拆除情况组织督查,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操作程序 1、实施主体。本次围网整治采取属地负责制,市政府向沿湖三镇下达任务书,相关镇负责组织实施。 2、验收方式。由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市农林局及沿湖三镇组成滆湖围网整治联合验收组,对接到围网拆除报告的区域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各镇凭验收单向被拆除围网户发放补偿款和验收序号。 3、安置办法。由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统一规划布局,依据安置量分档组合确定围网安置区,再由渔民到指定的安置网排,在规定时间内按验收序号抽签选定具体的安置点。 五、奖补政策 1、围网拆除补偿。副业渔民及沿湖三镇以外的渔民所拆除的围网,按2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其中:围网设施补偿费1500元/亩,围网拆除养殖损失及鱼种补偿费1000元/亩。 沿湖三镇专业渔民重新安置的围网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拆除部分按2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上述补偿标准均含围网拆除损失、成鱼和鱼种囤养补偿。凡主动放弃围网重新安置的专业渔民,需提前向属地镇政府申报,经确认后可享受副业渔民拆除围网的补偿标准。 以上补偿面积,以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核发的《水域养殖使用证》有效面积为准。 2、船只及辅助生产设施补偿。市财政按平均每户12000元的补偿标准结算到镇,由镇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到离水上岸的养殖户。重新安置围网的专业渔民不予补偿。 3、有关激励政策。围网养殖户在2008年11月30日前与所在镇签订拆除协议的,按协议拆除面积奖励200元/亩;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围网拆除和清障(包括断桩、地笼、石笼、沉船等)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实拆面积奖励300元/亩;1月16日-20日间完成的,奖励150元/亩;1月20日后完成的,则不予奖励。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有拆除费用在该养殖户的围网拆除补偿费中抵扣。专业渔民未按时拆除的,不作围网迁移安置。 4、清障费补贴(含安置测绘费)。对及时完成安置水域和公共水域清障及安置区测绘工作的镇,经市农林部门会同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按200元/亩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5、资金来源。除省补资金外,其余围网整治资金由市、镇两级按8:2的比例分担。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滆湖围网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滆湖围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林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林、宣传、环保、水利、交通、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公安、法制、信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沿湖三镇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林局内),具体负责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与检查督促。官林、和桥、高塍三镇作为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对本辖区内围网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分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相关职责,形成推进整治工作的合力。市农林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的作用,细化操作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协调推进整治;劳动保障部门要参照历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渔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民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做好困难渔民的资格认定和相关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对围网拆除和安置面积,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其他各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沿湖三镇要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配强配足领导力量和工作班子,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3、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订宣传方案,深入广大渔民群众,详细说明整治工作的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动员广大渔户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市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着力营造有利于滆湖围网整治的舆论氛围。 4、严格考核验收。市农林局、各沿湖镇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滆湖围网整治联合验收工作,并就相关业务操作、纪律要求等进行辅导培训,确保验收结果如实反映整治效果,为兑现奖补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