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17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前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转发国家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及无锡市残联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活动,现将《宜兴市创建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三日 宜兴市创建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方案 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是发展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转发国家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及无锡市残联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为工作平台,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和挖掘社会资源,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着力构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促进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分阶段地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全面提升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 二、目标任务 至200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全市按照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先进市工作标准全部达标。 三、工作标准 1、《无锡市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先进)区(市、县)工作方案》; 2、《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先进区(市、县)工作标准》; 3、全市在积极开展争创活动的同时,要结合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评审以及“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成立市创建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残联康复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内。 (二)健全工作体系 全市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社会化康复训练与服务体系,着力健全三大工作网络。 1、组织管理网络 市残联积极发挥作用,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基层康复站,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及康复工作的统计和检查。 镇(街道)残联明确专人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明确社区康复协调员(即专职委员)1名,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2、技术指导网络 建立宜兴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宜兴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周铁医院为技术资源中心,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基层指导,开展咨询培训等服务,参与检查评估验收,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体一位”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医生和精防医生各一名(亦可一人兼两职)。配置50平方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挂“XX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牌子,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点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 3、训练服务网络 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为基地,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根据全市的康复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康复业务,成为当地的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服务主阵地。市级卫生机构要发挥康复医疗机构、技术资源的作用,设立康复专科;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设康复门诊;社区(村)级卫生服务站开展康复业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复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形成一个分工合作、取长补短、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从而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使残疾人就近就地得到便捷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社区、村依托区卫生服务站(室)设立社区康复点,有40平方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挂“XX社区残疾人康复点”牌子。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用具、康复普及读物。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 为确保康复训练安全,各残疾人康复点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设立警示牌,标明各训练康复设备的用途、使用方法和不适人群等,提醒重残和存在发病隐患的残疾人在专业康复医生的指导下慎重进行康复训练。残疾人进入康复点进行康复训练时,必须有专业康复医生或家属陪同。 (三)加强业务培训 1、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从事康复管理的人员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为此,由市残联负责对康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康复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具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知识,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各级残联所有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有培训记录。 2、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对社区医生的培训,利用转型培训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把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其培训之中,使社区医生能普遍地接受康复业务知识的培训,掌握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所必需的功能评定、计划制定、器具应用、档案建立等训练方法和技术,使其能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 对镇(街道)的社区康复医生、精防医生的培训,根据康复工作的需要,重点培训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重点培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脑瘫残疾儿童、精神病人等康复对象的确定,康复训练计划的制订、评估,训练技能的掌握,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的使用以及训练器具应用等知识,使其成为当地的康复技术业务骨干。 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有培训记录。 对社区居(村)委会社区康复协调员,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传授科学规范的康复训练和评估的方法及如何规范填写表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3、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 残疾人亲友是不可忽视的支持力量,康复助残志愿者是康复员队伍有效的补充力量,但必须经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供康复成效。主要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具的应用等。 (四)明确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社区康复协调员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服务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或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五)多方筹措经费 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建设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 (六)加强宣传教育 要利用各种形式,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对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意义、内容及方法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残疾人及其家庭积极参加的社会康复氛围。 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要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和“精神卫生日”等特定时机,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风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减少残疾发生率。建立纵横相联的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体系,使广大市民残疾预防知晓率达到60%以上。 (七)制订优惠政策 1、根据《宜兴市扶助残疾人意见》,整合、规范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措施,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形成一套长效机制的救助办法。 2、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程中,扩大残疾人受益面,提高救助标准。 五、检查验收 (一)时间安排 8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确定全市社区康复站点,规范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配置康复器材; 9月20日前完成人员培训,进行现场观摩和学习创建成功经验,学习台帐资料及“十一五”康复档案填写等方法; 9月21日至10月15日开展社区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为参与训练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计划,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 10月20日前各镇(街道)完成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月21日起市创建工作小组对各镇(街道)逐个检查考核; 11月份接受省级专家检查验收。 (二)质量标准 1、社区卫生中心残疾人康复站设置率达100%,社区(村)卫生服务站康复点设置率达75%;以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社区(村)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5%。 2、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 3、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统一使用中残联“十一五”康复工作表卡及档案。 4、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5、2008年由上级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以后每年由市残联协同市卫生局对创建单位的康复工作进行联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