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12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宜兴市2006年度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不再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宜兴市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 (2008年6月) 第一部分 防汛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排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太湖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宜兴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无锡市突发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作为本预案的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以下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等原则,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抗洪救灾,夺取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1.5 目标任务 1、遇中等洪水(5~10年一遇,西氿水位 4.5米),要确保千亩以上圩不破圩,1万方以上库塘不溃坝,确保全市社会、经济正常发展。 2、遇历史洪水和设计标准洪水(西氿水位5.29米),要确保五千亩以上圩不破圩,太湖大堤不决口,山区5万方以上库塘不溃坝,保证宜城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3、遇超历史洪水和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措施,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通力协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要尽力确保横山水库不垮坝,太湖大堤不决口,万亩以上圩不破圩; (2)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确保供电、供水、邮电通讯不能中断,铁路和主要公路干道确保畅通,粮食、燃气等生活必需品保证供应; (3)确保重要企事业单位、重点物资仓库、有毒化工仓库和易爆物资仓库的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设立宜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指挥,有关分管领导及市水利农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府办、人武部、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财政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电信局、公安局、广电局、国土局、农林局、水务办、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粮食局、气象局、水利农机局、供销总社、商贸公司、供电公司、中石化公司。 农村防汛和城区防汛实行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分别由两位分管副市长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利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城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各镇、园区、街道及公安、交通、城管、供电、民政、电信、宣传、气象、横山水库相继成立防汛防旱分指挥机构。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防汛防旱防台中的职责如下: 市府办: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台重大事件的协调。 人武部:负责保持与驻宜部队的联系,组织调度民兵,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支持抢险救灾。 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正确传递防汛防旱防台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防旱防台新闻报道工作。 监察局:对各镇(园区、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防旱抗台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汛防旱防台工程项目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计划。 经贸局:负责组织安排防汛防旱防台救灾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属工矿企业的防汛防旱防台抗灾工作;组建市属抢险队伍。 建设局:负责城镇小区防汛防旱防台救灾工作;负责城市小区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城市小区防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城区排水管网系统的畅通;负责城市小区、建筑工地、城区危房的防台工作;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提高城镇防汛防台抗灾能力,确保城镇防汛防台安全;组建市属抢险队伍。 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防台经费的收缴、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调拨安排。 安监局:负责防汛防旱防台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河道的行洪清障;负责台风灾害前户外广告牌、高大树木的安全防护;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城市小区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组建市属抢险队伍。 供销总社、商贸公司:配合经贸部门做好草包、毛竹、钢材、木材、铁丝、元钉等防汛物资货源的组织和调拨供应。 交通局:保障主要公路干线及主要航运河道的防洪安全,负责防汛抗灾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组织受灾区人员撤离所需的运输车船;汛期紧张时,根据市防指指令负责实施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负责运输船舶的防台进港避风和救援;协同公安部门做好汛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船优先通行;组建市属抢险队伍。 电信局:负责电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确保各项政令及时准确传递;遇特大洪水和台风要做好有线无线两手准备,确保通讯畅通。 公安局:依法打击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等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保护灾区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做好汛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及泄洪河道的清障工作;遇特大洪涝、台风,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组建市属抢险队伍。 广电局:负责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水情、雨情、台风、旱情公告。 国土局:负责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和防治工作,防止地质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安全转移。 农林局:负责拆除行洪河道的拦河鱼簖、鱼网;组织毛竹、桩木等防汛抢险物资砍伐供应;负责渔业水上作业人员的防台转移和救援;负责提供农业灾情,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组建市属抢险队伍。 水务办:负责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确保供水正常和供水安全,确保汛期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加大汛期水污染事件的查处力度,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民政局:负责灾区的救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开展救助、捐赠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灾情统计,协助灾区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卫生局:负责受灾区的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受伤群众的紧急救护,及时开展灾区防病防疫,抓好卫生防病防疫知识的宣传,防止重大疫情发生。 粮食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的粮食调运与发放工作,保障灾区群众的粮食供应;负责防汛麻袋的储备,保证随时调出。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风情、台风预报和天气趋势分析预报;负责台风灾害的警报发布,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水利农机局: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汛情、工情、灾情的综合汇报,加强与市各有关单位的联系;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检查,提出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指导全市抗灾工程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台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提出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及调度下达;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调度,指导城市小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及时解决抗灾电力、配变电设施的调度安排,确保供电正常,负责紧急情况下临时应急线路的架设,及时抢修防汛防台供电线路故障;组建市属抢险队伍。 石油公司:负责防汛防旱防台等抗灾油料货源的组织、调运、贮存和供应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好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 2.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能分组 当西氿水位达到4.2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市防指下设六个职能组。 综合组: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汛办、水利农机局、气象局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灾情况综合,抗灾抢险方案拟订,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当好指挥部的参谋。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各新闻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灾宣传报道、防汛应急通知、汛情、灾情公布。 工程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农机局、水务办、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基层防汛抢险、工程运行调度技术指导。 救灾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公安局、农林局、粮食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灾区人员转移和安置、救灾物品、捐赠资金的接收和发放、灾区人民生活、社会治安管理、医疗救援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经贸局、水利农机局、交通局、供销总社、商贸公司、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局、安监局等单位领导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抗灾的经费、物资采购、调运、供电、通信和后勤保障。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局、安监局、建设局、农林局、水利农机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防止有毒易爆物品、地质灾害、水污染事件、食品中毒、卫生防疫等灾害发生,尽最大努力减轻或消除危害。 上级部门来宜检查指导,由对口部门(组)负责接待。 2.3市防汛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按照上级防指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防台调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市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大河大湖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防汛防旱防台任务的镇(园区、街道)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防台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防台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4防汛防旱防台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市领导定片分工到圩库,市级机关定到各镇(园区、街道),对所定片区和镇(园区、街道)负监督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区域、本系统的防汛防旱防台行政责任人,水利站长和相关业务骨干为防汛防旱防台技术责任人,五千亩以上圩、五万方以上库塘等重点水利工程由所在镇(园区、街道)落实镇级防汛防旱防台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3 预警信息发布 防汛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工程、洪涝灾情等多个方面。 3.1气象水文信息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办公室及有关市防指领导。要会同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汛办在收到气象部门消息后2小时内向各防汛防旱分指挥机构下发预警信息,并通知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3.2工程信息预警 我市将西氿水位4.2米作为全市防汛警戒水位。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圩区各镇水利农机站应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并将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办,发生洪水地区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运行和防守情况。 (1)堤防、涵闸、泵站信息预警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当发生中等以上险情时,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市防指。 (2)水库信息预警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市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当地防指和市防汛办报告。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当地防指和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横山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市防指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报到无锡市防指。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现场人员提前向水库下游受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水利工程险情信息预警程序 4 应急响应及措施 进入汛期(5月1日~9月30日),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4.1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蓝色)。①西氿水位4.2~4.5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3.8~4.2米,③横山水库水位34.00~35.00米(主汛期)。 (1) 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定片、定圩、定库市领导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各地防汛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及时发布《汛情简报》;组建内部工作班子,定片检查指导各地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3)西氿水位达到4.2米时,各镇(园区、街道)加强对闸、站、堤、涵等工程的巡查,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一旦发生险情,由属地防指立即组织抢险,并彻底清除行洪河道中的阻水障碍。市防指下达机动船只限速行驶的命令,实施范围为南溪河、北溪河、西溪河、钟张运河、孟津河、横塘河、蠡河等主要航道,具体由交通运输部门落实。 (4)圩区由相关镇(街道)按照各圩防汛预案进行调度,山区库塘由相关镇(街道)按照核定汛限水位进行控制,横山水库水情调度按横山水库防汛预案执行。 4.2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黄色)。①西氿水位4.5~5.0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4.2~4.8米;③横山水库水位35.00~36.00米(主汛期)。 (1)市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安排应对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通运输部门对危及圩堤安全的航运河道实施停航。市防办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检查指导各地防汛工作。相关市领导、部门领导按职责分工到基层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2)市防办加强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及时发布《汛情简报》。 (3)西氿水位达4.5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2小时。继续做好以圩为单位的防备工作。市防指可根据航运河道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停航,具体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没有设防的半高田圩要抢做子埝。 (4)西氿水位达4.8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1小时。对低洼村基要抢做子埝,在湖、氿、荡等河面开阔地段设置防风浪设施。各地对五千亩以上圩的薄弱地段加强防备,一旦出险,立即抢险。城市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城市防洪相关工作。市水利农机局加强对城区外围防洪工程的调度;市建设局加强对城区排水管道和排涝泵站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必要的防汛物资;市城管执法局会同水利、交通、农林等部门加强城区河道的清障工作;电力、水务、通信部门加强对供电、供水、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宜城街道、环科园、开发区、新庄街道等加强辖区居民群众防汛抗灾动员。 (5)18座山区水库及重点塘坝按市下达的汛限水位腾库泄洪。 4.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橙色)。①西氿水位5.0~5.29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4.8~5.08米;③横山水库水位36.00~37.00米;④库塘出现险情;⑤太湖大堤出现险情;⑥万亩以上圩出现险情;⑦五千亩以上圩出现重大险情。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参加,安排应对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市委主要领导及无锡市防指。市防办组织人员检查指导各地防汛工作。市防指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对有关航运河道实施停航。受灾地区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出险现场,组织抢险,转移危险区群众。相关市领导赴抗灾一线慰问并指导防汛工作,机关各部门派工作组深入一线,协助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2)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指挥部成员参与市防办轮流值班,协助市防指领导行使协调、指挥和调度职责。各防汛职能组到岗到位,综合组人员不少于10人,及时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及时发布《汛情简报》,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宣传组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程抢险组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每片不少于2人),以水利技干为主,负责基层防汛抢险的技术指导和工程运行调度。 (3)西氿水位达到5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30分钟。各圩严格控制水位差,排涝泵站控制排涝,渔池圩实行放水减压,必要时对沿湖、氿、荡非法围筑的渔池圩实行滞洪措施,重点防备河坝、内塘外河、涵洞、风浪顶冲地段。对尚未改造的外围防洪闸实施加撑措施。做好安全转移和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市防指下达命令,有关镇(园区、街道)防指组织实施。 当西氿水位达5.2米时,巡查间隔时间不大于15分钟,重点地区应视情缩短。全力确保五千亩以上圩不破圩。薄弱地段全线加固,低矮地段抢做子埝,严格控制水位差,实行放水减压。未改造的外围防洪闸实施加撑,闸门低矮的要加高闸门板。 (4)库塘水位超过各自的汛限水位时,开闸(涵)溢洪。在大坝背水坡坡脚抢做反滤体和导渗沟,重点防备军民、马湖岕、黄墅、东岭、响山红、金家、陆平等大坝曾经有过渗漏的水库。当库塘水位继续上涨有漫顶危险时,一方面抢做坝顶子埝,另一方面打开非常溢洪道泄洪或抢做临时非常溢洪道,同时在坝顶和背水坡铺设彩条布,防止水流漫坝时直接接触坝体。 (5)发生险情时,属地抢险队30分钟内到达现场。需支援时,由属地防指向市防指申请,市防指向各防汛抢险应急队发出指令,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一般情况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偏僻地段1小时内到达。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各防汛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等社会一切力量。 (6)当汛情紧张、险情严峻,有可能发生库塘溃坝,圩区破圩等重大险情时,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各圩、库塘的安全转移方案按各自的防汛预案执行,由所在地防指下达指令,五千亩以上圩、小型水库安全转移由所在地防指报告,市防指批准。横山水库安全转移由市防指下达指令。安全转移及救灾的具体工作由市防指救灾安置组负责。 (7)广电局配备移动广播车辆3辆,迅速播发安全转移等指令;人武部及时与武警部队联系,帮助做好转移和救灾工作,同时组织好全市的救灾队伍;公安局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稳定;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调拨安排;电信局保障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防汛抗灾各项政令及时准确传递;供电公司及时解决抗灾电力、配变电设施的调度安排,负责紧急情况下临时应急线路的架设,及时抢修抢险供电线路故障;交通局负责落实转移车辆,汛情紧张时备用大中型客车不少于40辆,船只20艘;民政局负责安置灾民生活,落实救灾物品来源和发放;卫生局做好灾区的防疫卫生和人身救护工作,落实好防疫消毒的人员、消毒剂和器械,准备应急救护车辆5辆;经贸局负责市属工矿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安监局负责做好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国土局负责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和防治;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水务办负责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确保供水正常;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灾油料货源的组织、调拨、贮存和供应;农林局做好灾区的恢复生产,落实好种苗等,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8)当城区低洼居民小区受涝时,市水利农机局在做好城市防洪工程调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洪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建设局及时安排足够的动力和人力开展居民小区排涝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全力协助建设局做好城市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宜城街道积极发动群众会同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开展抗灾自救;环科园、开发区、新庄街道全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洪排涝工作;交通、供电、水务办、电信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城市防洪工作。 4.4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红色)。①西氿水位高于5.29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高于5.08米;③横山水库水位高于37.00米;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塘坝出现垮坝;⑤太湖大堤出现重大险情;⑥万亩以上圩出现重大险情;⑦五千亩以下圩出现破圩。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紧急部署防汛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市委主要领导和无锡市防指。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通知交通运输部门对所有航运河道实施停航。相关市领导、机关各部门、受灾地区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 (2)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指挥部成员参与市防办轮流值班;防汛综合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抢险组技术人员不少于18人(每片不少于3人),宣传组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西氿水位超过5.29米时,全力确保万亩以上圩不破圩,太湖大堤不决口。薄弱地段全线加固,低矮地段抢做子埝,进一步减小水位差,实行内外河水位同幅度上涨。 (4)库塘调度、工程抢险、安全转移、城市防洪,以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市防指非成员单位全面动员,投入抗灾。 当洪水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汛期结束后,对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防汛队伍调度 5.1防汛值班队伍调度 全市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值班人员由水利技干等同志组成,市水利农机局领导轮流带班。当汛情紧张时实行加强班制度,增加值班技术力量,综合组人员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到岗到位,共同参与防汛值班、灾情统计和宣传报告工作;当西氿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2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市防指值班实行市领导轮流带班制,市防指成员单位领导也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轮流值守,行使协调、指挥和调度职责;市级机关定镇、园区、街道各部门、武警8690部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市防指成员、城区分指挥部及各镇、园区、街道防指指挥、副指挥的手机24小时开机。 5.2防汛巡逻队伍调度 各圩、库塘的防汛巡逻按各自的预案执行。为确保巡逻的质量,各镇、园区、街道防指要下达指令,清除堤坝上的高杆杂草,但不得松动土体,防止水土流失。防汛巡逻要实行拉网式巡查。根据西氿水位涨落情况,及时调整巡查间隔时间,标准较低的工程如主要航运河道沿线堤防,巡查间隔还应相应缩短。 5.3防汛抢险队伍调度 各镇、园区、街道和村都要建立群众性抢险队,受所在镇、园区、街道防指统一指挥。市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由有关部门和镇、园区、街道组成,市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公安局、经贸局、城管执法局、农林局等各组织50人,重点镇、园区、街道50人,一般镇、园区、街道20-30人,当汛情紧张时需组建其它部门抢险队由防指决定。当西氿水位达4.8米时,市级抢险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1000人。同时,成立机械化抢险队伍:由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分别抽调人员、装备成立机械化抢险队伍,配备挖掘机6台,翻斗车20辆,卡车20辆,船只30条吨位1200吨。 根据险情发展,需动用驻宜部队抢险救灾,由市防指向驻宜部队申请,具体由市人武部实施。队伍归市防指统一指挥。若需动用驻锡部队抗洪抢险救灾,统一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无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通过无锡军分区、省军区归口办理,经请示南京军区批准,统一由市政府指挥。动用民兵抗洪抢险救灾,由市人武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无锡军分区备案。 防汛抢险应急队伍主要负责突发性重大险情和流域性险情的抢险,一般情况下,各镇、园区、街道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受当地防指的统一指挥,遇特大洪涝或重大险情时,受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市级机关各部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受市防指统一指挥,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在接到命令后,一般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偏僻地段2小时内到达现场。 6 防汛物资和抢险装备调度 市防汛仓库储备防汛三袋36万只,桩木5000根,彩条布9万平方米,12寸混流泵20台套、10寸混流泵20台套,旱机50台套,防水手电20只,救生衣20件,储备太湖大堤防汛积石0.3万吨(备于乌溪港北、大浦港北等地段)。横山水库管理处储备彩条布0.4万平方米,编织袋0.96万只,桩木1000根,黄砂200吨,空压机1台套,潜水设施1套,探照灯5只,对讲机5只,救生衣16件。市抗排队储备抗排机船28条。受洪水和干旱威胁的镇(园区、街道)和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各镇、园区、街道储备的防汛物资受当地镇、园区、街道防指统一调度,市级防汛物资受市防指统一调度。防汛物资调度使用次序是,先村级防汛物资,后镇级防汛物资,最后是市级防汛物资。当接到抢险指令后,第一批防汛物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当西氿水位达4.8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市镇、园区、街道还要根据险情情况及发展趋势增加防汛物资的储备数量。市供销总社、市商贸公司、市农林局等负责防汛物资的组织和采购。市交通局调集货车30辆、大客车2辆,人车昼夜待命,一旦接到命令,随时调运。市公安局、交通局要保障防汛物资的运输畅通。 市级防汛物资的动用和采购储备由市防指副总指挥以上领导批准。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 灾情统计和灾后重建 市防办、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制定实施灾后救助安置计划。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紧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第二部分 防旱预案 1 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