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林局关于加快推进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0:2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11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新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市农林局《关于加快推进环太湖湿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

关于加快推进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建设的意见

市农林局

20086月)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被称地球之肾。科学建设和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地处太湖上游,加快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将对太湖水污染防治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经研究,现就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的

建设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旨在形成一道拦截和净化上游入湖水体的天然生态屏障,使上游受污染的河水,经过湖滨湿地生物资源的自然吸收过滤净化程,最大限度地削减入湖污染源,控制入湖污染总量,从而降低太湖水的富营养程度,有效控制蓝藻发生量,净化太湖水质。

二、建设主体

生态湿地建设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由所在镇(街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负责实施。在明确建设主体的同时,各地要按照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求,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明确建设要求,落实管理和施工责任。

三、建设方式

在太湖大堤西侧200米退渔区及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50米退渔区,利用工程机械推坍塘埂,打通现有渔堤,清理河道淤泥,接通入湖河道,恢复流水体系。同时在坍埂上及河滩高地广泛种植水杉、池杉、垂柳、枫杨等耐水湿树种;滨水岸及沼泽地种植芦苇、菰草等挺水植物;浅水处种植莲、藕等浮水植物;深水处种植菱等浮水及沉水植物。生态湿地范围内要杜绝人为干预,通过自然生长,恢复湿地生态原貌和生态功能。

四、建设要求

1、要加快建设进程。环太湖地区人工生态湿地是湖滨生态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设计,优选施工队伍,加快组织推进。要正确处理好蓝藻、淤泥堆放点与生态湿地建设区域的关系,做到布局科学,设点合理。要抓紧做好未流转渔塘的流转工作,为整体规划、连片建设打好基础。

2、要确保建设质量。要按照生态优先、彰显景观的要求,切实抓好生态湿地的建设质量。各地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湿地建设的技术标准要求抓好建设质量,使环太湖地区人工生态湿地尽快成为体现我市铁腕治污、科学治太重要载体。

3、要提高管护成效。湿地管护由所在镇(街道)、村两级负责管护。各地要建立专业队伍,明确管护责任,落实长效机制。要加强检查督促,实施绩效挂钩,强化工作考核。要限制人为活动,保护野生资源,促进生态修复。

4、要做好蓝藻、淤泥的堆放管理工作,规划好堆放区域,并做好压废后的整地造林建湿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

1、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建设,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湿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抓、镇村合力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围绕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力求早日见到成效。

2、要落实政策措施。为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环太湖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0773号)精神,及时兑现政策,保护农民利益。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区别对待、先易后难等方法,切实加快组织推进。

3、要强化监督检查。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各地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湿地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市各相关部门将对照建设标准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兑现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

1、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建设技术和验收标准

2、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种植标准配置图(略)

环太湖地区生态湿地建设技术和验收标准


一、建设标准

1、塘埂坍埂整地标准

原塘埂用工程机械按小于30度的坡度向两侧塘内推出6米长的坡面。各塘共用塘埂及靠外河的塘埂都要开宽大于5米、深大于1米的豁口,确保塘与塘相通,塘与河相通,恢复流水体系。

整地后根据高程划分成坍埂种植区、水岸种植区、浅水种植区、深水种植区等四个区域。

2、种植标准

1)坍埂种植区

在经过平整后的坍埂和6米长的坡面上种植水杉、池杉、垂柳、枫杨等耐水湿树种。苗木规格为:米径5厘米,土球30厘米以上。3×3米株行距种。造林时间为:当年11月至翌春3月底苗木展叶前。

水杉等针叶树以修剪侧枝为主,做好支撑;垂柳等阔叶树2.2米高度截干。浇透定根水后覆盖不小于1㎡的地膜,地膜上覆土5厘米压实。

坍埂以外的其它宽阔塘埂和塘底在自然平均水位高程3.2以上的渔塘要在推平塘埂(复耕)后按照原造林技术指标造林。

2)水岸种植区

在自然最低水位(高程2.2米)到平均水位(高程3.2米)之间的水岸区,以种植芦苇为主,分株繁殖,就近挖掘,穴状采挖,一穴以10分支左右为宜,成团状种植,35穴为一团,每团间距离2×2米,穴状根埋入淤泥不漂浮,星状均匀分布,每亩167团。水岸区的沼泽地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人工补植芦苇、菰草、席草、蒲草等挺水植物,密度同上。全年均可种植,夏季种植地上部分留枝高度控制在1米以内。

3)浅水种植区

最低水位小于1米的浅水区以种植荷、莲、菰草等。莲藕每亩20支,株行距6×6米,清明前种植。

4)深水种植区

自然最低水位大于1米的深水区种植浮水植物菱和沉水植物金鱼藻等。菱每亩用种7.5公斤,清明前种植,沉水植物以自然恢复为主。

二、验收标准

塘埂采用机械推坍到位,豁口布局合理,宽度和深度符合要求,塘与塘相通,塘与河相通,与外围河道水系接通。湿地坍埂上苗木品种、规格符合要求,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深水种植区各品种布局符合建设标准布局要求,叶面积覆盖率达到水面积的50%以上;水岸种植区目标种植物分布均匀,布局合理,覆盖率不低于水岸种植区面积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