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葫芦放养工作的通知(2012-1-31)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20:2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10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新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净化入湖水体,扎实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现就开展控制性种养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净水试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水生植物净水试围得住、控得了、捞得净、无污染的要求,今年我市水葫芦试种面积为2500亩。具体分配办法为:周铁镇500亩、新庄街道500亩、丁蜀镇500亩、芳桥镇250亩、万石镇250亩、和桥镇200亩、高塍镇100亩、官林镇100亩、徐舍镇100亩。

二、时间安排

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围栏设施建设及种苗投放;7月上旬至10月底,全面落实长效管护;11月中旬完成打捞、运输和积肥工作;10月底至明年4月初,做好越冬保种工作;今年12月下旬至明年3月下旬,做好林带积肥施肥工作;明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完成春繁工作,6月中下旬进入新一轮种养期。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遵循五不则。在充分考虑当地入湖污染源水系特点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所在水域水葫芦放养与行洪航运、资源化打捞利用及整体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认真遵循不影响交通航运、不影响清淤等水利工程、不影响行洪调水、不影响生态景观、不产生次生污染五不原则。

二是要明确试验区域。按突出重点、扩大试点的原则,科学确定控制性种养水葫芦净水试验地点。要突出湖滨公路两侧各渎港,并向入太湖河港上溯10公里及部分重点承污水域延伸。

三是要加强日常管护。继续坚持定点围养,建好安全牢固的围栏设施,确保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围拦设置要科学合理,确保水葫芦不因河水涨落及风力等自然外力影响而外溢逃逸。要讲究合理布局,种养面积必须控制在所在河段水面的三分之一左右。要落实长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巡查管护,特别是汛期和台风影响时要加派人手,确保围栏设施安全,防止水葫芦逃逸。

四是要严防次生污染。水葫芦属有害生物,控制不好易造成次生污染。为此,各地要按照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落实打捞责任,确保打捞到位。要加强水葫芦生长期打捞,在夏季生长高峰期长满封行后及时进行打捞,打捞量控制在生长总量的70%左右,促使水葫芦株体自然散开,扩大生长面积,最大限度地吸收净化水体溶解污物。要加强秋后全清打捞,在1110日之后,抓紧将所有水葫芦全面彻底打捞上岸积肥。水葫芦打捞上岸后,要在规定地点集中堆放,并进行积肥循环利用,杜绝水葫芦自然腐烂造成次生污染。

五是要重视越冬保种与春繁管理。水葫芦在我市不易自然越冬。为此,各地要重视越冬保种工作,为来年水葫芦种养准备足够的种源。保种面积要控制在春繁面积的1/20左右,春繁面积要控制在当年种养面积的1/10左右。保种工作从霜降开始到清明结束,选择无病虫害的健壮种苗,利用塑料大棚薄膜覆盖越冬。越冬场所应选择背风向阳、靠近春繁水域、排灌及运输方便的地方,以低洼水田为好。春繁工作从清明开始,将越冬种苗投放到肥水池塘进行扩繁。

四、督查考核

围得住、控得了、捞得净、无污染的水葫芦控制性种养试验要求,市农林、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水葫芦控制性种养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市农林部门要按照水葫芦科学种养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控制性种养试验工作,并建立种养日报制度,定期通报进度。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水葫芦种养工作的重视程度,统筹安排好人力、财力、物力,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组建种养专业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种养任务。对符合种养要求、通过市级验收的,市财政将按照种养面积和打捞、积肥的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