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9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专题会议的要求,结合无锡市和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99号)要求,在市安委会牵头组织抽查督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6月4日至10日 二、督查形式 在各企业、单位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专项督查;市领导分工带队组织抽查督查。 三、督查内容 各企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无锡市安监局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锡安监[2008]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08]38号)和《宜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告知承诺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情况。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发动企业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向深入。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填写《宜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督查表》(附1),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严格标准,从严督查。各督查组要按照国务院、省、无锡市和我市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督查,认真听取有关企业、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台账资料,深入生产作业、施工现场实地抽查,抽查单位不少于2家。(具体安排见附2)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督查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重点要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等,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并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督查收到实效。 4、严格检查,狠抓整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督查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5、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附:1、宜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督查表(略) 2、市领导抽查督查分工情况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