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11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确保年内顺利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100%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环卫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07]129号)精神,现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实施以奖代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前置条件,明确考核标准 凡不满足下列条件的镇(园区、街道),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以奖代补政策。是否满足条件由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验收确定: 1、各镇(园区、街道)及其下属村、组有完善的垃圾收运体系网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要求,各镇(园区、街道)及村以常住人口3-5‰比例配备有专业的垃圾收运和保洁队伍。 3、按照统一、美观、协调的要求,设置比较规范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箱、池等),原则上每5户配备一只垃圾桶或每10户设置一只垃圾池(箱),并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周围环境整洁。 4、按照布局合理、设置科学的原则,各镇(园区、街道)按市定标准建设配备二级垃圾转运站,并做到收运及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日收集率、清运率要达到100%,全年垃圾收集总量达到市环卫部门核定的参考指标数。 5、镇容、村貌优美整洁,生活垃圾做到全量收集,农村门前屋后及沟边、塘边、河边、路边等无曝露成堆的生活垃圾。 6、垃圾转运车辆整洁,做到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按照规定时间进出压缩中转站,听从压缩中转站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不将建筑垃圾、泥土等不可燃垃圾运进压缩中转站。 7、 2008年8月30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必须强行关闭自行原有的垃圾填埋场(堆场),并及时进行整治和覆绿。如果要改为建筑垃圾填埋场(堆场),必须对原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确保无暴露生活垃圾。 8、垃圾转运场、站、池定期消杀,蝇密度在控制范围内。 9、各镇(园区、街道)对行政村检查考核经常及时、台账资料齐全。 10、农村居民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二、严格过程核定,明确奖补政策 1、实施严格的垃圾计量核定。一是严格核定全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总量,一方面由市建设局环卫部门派出现场计量监督员,与光大电厂电子计量员共同对进场垃圾质量及计量过程进行实时计量和现场监控;另一方面是将光大电厂的垃圾计量系统连网到市建设局环卫处和计划科进行在线实时监控和统计,由光大电厂、市建设局计划科、环卫处三方共同认定各压缩中转站的进厂垃圾吨位数,并按月进行统计结算。二是严格核定各镇(园区、街道)垃圾收集清运总量,由各压缩中转站按照不同的运输车辆进行计量核定,各压缩中转站核定的各乡镇垃圾收集量总数之和,应与本压缩中转站送运至光大垃圾电厂的总量相符。 2、实施科学的奖补政策。由市建设局环卫处根据三方核准的各压缩中转站每月进厂垃圾吨位数,和各压缩中转站核定的各乡镇的每月垃圾收集数量,作为实施以奖代补的依据,并按季向市财政部门提供清单。奖励补贴标准为10元/吨,由市财政按市建设局提供的清单按季度直接奖补到各镇(园区、街道)。此外,为激发全市各级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将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对年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3、宜城中心城区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拨给市建设局统一调配使用,专项用于城区垃圾收运车辆、装备的添置、更新和一、二级中转站的设备添置维修和改造;对宜城街道住宅区垃圾收运车辆及相关设备的添置更新由宜城街道负责实施,市建设局环卫部门将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按实际配备情况核拨相关经费。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