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两侧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1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18:3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8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干线公路两侧管线工程建设行为,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根据《宜兴市交通干线及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控制若干规定》(宜政发[2007]37号)及《宜兴市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宜政发[2007]34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两侧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干线公路新建、改建时,两侧管线应按要求同步建设或进行迁改。干线公路包括G104京福线、S342虞宜线、S240宜金线、S230渎边线等国省干道。管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依附于干线公路的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交通管理等设施而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以及在干线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

二、干线公路两侧管线工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建设:

1、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管线建设申请;

2、市规划部门根据管线综合规划确定管线的管位、路由及其它规划要求,其中各类架空杆线原则上应设置于公路绿线外侧;

3、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报送符合规划要求的设计方案;

4、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市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向市路政、绿化、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5、管线工程必须经市规划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路线的,需重新申报市规划部门同意;

6、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对于管位邻近且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管线工程要尽量统一施工,避免相互干扰,减少重复施工;弱电架空线路原则上必须同杆架设。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施工,尤其要重视提高架空杆线的施工质量。

7、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将竣工图移交市规划部门。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