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8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干线公路两侧管线工程建设行为,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根据《宜兴市交通干线及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控制若干规定》(宜政发[2007]37号)及《宜兴市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宜政发[2007]34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两侧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干线公路新建、改建时,两侧管线应按要求同步建设或进行迁改。干线公路包括G104京福线、S342虞宜线、S240宜金线、S230渎边线等国省干道。管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依附于干线公路的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交通管理等设施而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以及在干线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管线杆线。 二、干线公路两侧管线工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建设: 1、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管线建设申请; 2、市规划部门根据管线综合规划确定管线的管位、路由及其它规划要求,其中各类架空杆线原则上应设置于公路绿线外侧; 3、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报送符合规划要求的设计方案; 4、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市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向市路政、绿化、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5、管线工程必须经市规划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路线的,需重新申报市规划部门同意; 6、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对于管位邻近且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管线工程要尽量统一施工,避免相互干扰,减少重复施工;弱电架空线路原则上必须同杆架设。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施工,尤其要重视提高架空杆线的施工质量。 7、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将竣工图移交市规划部门。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