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80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灾害,地震夺去了数以万计的生命,数百万人无家可归,严重的灾情牵动了所有中国人的心。地震发生后,我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情系灾区人民,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迅速掀起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献爱心的热潮,纷纷慷慨解囊、自发踊跃捐赠,向灾区人民传递一份爱心、贡献一份力量、送出一份温暖,谱写了一曲曲心相连、情相依的动人旋律,充分体现了百万陶都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谊,充分体现了“天灾无情、人间有爱”的感人情怀,这必将对支持灾区人民克服重重困难、重建美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伟大胜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公布制度 为了保障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公开、透明,市里建立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接收的捐赠款物数量。据统计,止5月21日,全市累计捐款3942.4万元,其中,市慈善会接收3173.21万元,市红十字会接收281.19万元,社会各界直接向灾区和上级捐款488万元。目前,市慈善会已向上级慈善会汇出善款530万元。 二、严格善款使用 根据上级安排,江苏省本次抗震救灾对口援助单位是四川省德阳市。我市接收的全部善款将全额用于支援德阳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所捐款物拟用于为德阳市建造一所爱心学校,让百万陶都人民的爱心永留灾区人民心中。 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将通过审计、监察部门的跟踪检查、审计,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明确捐赠渠道 除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募捐活动外,未经民政部门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救灾捐赠活动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由捐赠人向市慈善会、红十字会及市各慈善分会实施捐赠。市各慈善分会要及时将接收的捐赠款物全额解缴市慈善会,不得截留。 为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市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市慈善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赶赴灾区慰问灾区人民和奋战在抗震救灾战线上的驻宜武警部队,向灾区人民发放食品、向部队官兵发放慰问品,把百万陶都人民的深情厚谊传递到灾区人民及广大武警官兵手中。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