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7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丁蜀、周铁镇人民政府,新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近期,随着气温的快速升高,太湖蓝藻大量生长,局部地区已出现了聚集现象。为进一步加强蓝藻打捞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蓝藻对太湖水质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派力量,提高打捞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1、要健全队伍。以镇(街道)为单位,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为大队长、水利农机站站长为副大队长的蓝藻打捞大队,全面负责各自责任包干区域内的打捞工作。同时,按太湖岸线每三公里建立一个打捞分队,由水利农机站副站长、相关村主任担任分队长,每个分队至少配备10条打捞船和一条牵引船,每船不少于3名打捞队员。 2、要保证作业时间。打捞队作业时间从上午8∶00至中午11∶00,下午12∶30至5∶30。作业时间内坚持做到“有藻不间断打捞、无藻则随船休整”,并杜绝发生懒散怠工、避重就轻等现象。 3、要加强联系调度。由市水利农机部门总牵头,建立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打捞队之间和打捞队内部的沟通联系渠道,保持信息畅通,优化力量调度,做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对一些蓝藻聚集的部位,要实行打捞队伍跨地区调度集结,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打捞,杜绝出现蓝藻堆积发臭的现象。 二、注重质量,确保做到日产日清 沿太湖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坚持实行蓝藻打捞工作包范围、包质量、包处理的“三包制度”。 包范围,就是要及时组织打捞人员、打捞机械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蓝藻实施全面打捞,确保做到不留死角、日产日清。包质量,就是要确保做到湖面及沿湖河道、港口水域范围内无蓝藻堆积、无恶臭、无垃圾等漂浮物。包处理,就是要将打捞的蓝藻全部上岸集中堆放,并及时对蓝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同时,要配备好必要的救生设施,切实保障打捞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完成打捞任务 沿太湖各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太湖蓝藻打捞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08]80号)的要求,抓好打捞责任的分解落实。镇长(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责任区域内蓝藻打捞工作的部署、落实和督查;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水利农机站及有关行政村负责人要具体抓好打捞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打捞到位。 四、加强督查,确保打捞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市水利农机、环保、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量、增加督查频次,联合成立三个督查小组,分别对沿太湖三个镇(街道)的打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责成有关镇(街道)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市政府将对各地的打捞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造成负面影响的镇(街道),将扣减相应的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