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6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总体要求,有效拔除污染源,加快改善太湖水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实施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太湖一级保护区,涉及丁蜀、周铁、新庄、芳桥、和桥、万石、屺亭、宜城等8个镇(街道)。 二、时间安排 共分两个阶段进行整治: 1、 6月30日前 全面撤除渎边公路以东区域生猪存栏在2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8月31日前 (1)全面撤除渎边公路以东区域蛋禽存栏在500羽以上、肉禽存栏在1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对渎边公路以西区域生猪存栏在50头以上、蛋禽存栏在500羽以上、肉禽存栏在1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照环保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达标排放,否则予以关闭撤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环太湖地区农户对畜禽整治重要性的认识,把整治目标、总体思路及时告知养殖户,引导养殖户从现在起一方面停止补栏;另一方面抓紧育成畜禽的出栏,为畜禽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做好准备。 2、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清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紧紧围绕省、市关于治理太湖、保护水源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畜禽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3、严把重点环节。各镇(街道)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着重围绕思想动员、限期撤除、达标治理、政策兑现等重点环节,制订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农林、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认真组织考核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到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