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8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通过普查摸底,充分研究分析,市政府决定将茶叶、豆制品、糕点、挂面、蜜饯等5类产品列入《宜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对持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产品在《目录》中但暂时达不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作坊,经质监部门核查,生产条件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并报市政府备案的,可以允许其暂时存在,但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所在行政区域,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渠道销售。 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帮扶和督促目前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