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8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兴和花园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对位于荆溪北路东、阳泉路南、今日星城花园西、中兴新村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兴和花园。 希你局接至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