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已公开现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2011-1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16:5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59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施行,市档案馆作为我市政府信息文本的集中查阅场所,承担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量工作,而已公开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则是实现集中查阅的基本条件。为了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已公开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作如下通知:

一、报送范围。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业务指导职能、公益服务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等均属报送范围。

二、报送内容。各单位形成的及上级条线部门下发的向社会公开的法规性、政策性、公益性现行文件。

三、报送方法。200851日前仍在执行的已公开政策性、规范性、公益性文件,各单位须在510日前报送市档案馆,此前编印的政府公报、文件汇编等出版物一并移交。一般情况下要求报送原件,如果是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51日以后文件报送,根据锡政办发[2008]3号文件规定,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档案馆。

四、报送要求。报送已公开现行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明确报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严格的报送范围和制度,在报送前做好审查工作,做到既不漏报又不泄密。各单位向市档案馆报送现行规范性文件时,还须附上单位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和《现行文件移交目录》,是否可以公开上因特网的文件必须加以注明。

请各单位将报送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于510日前报市档案局。

已公开现行文件移交目录(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