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5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期,随着天气转暖,太湖蓝藻逐步增多且有暴发趋势,加上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太湖流域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国际、国家以及各级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国家和省也将在近阶段针对太湖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一系列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宜兴由于地处太湖上游,将是上级检查的重点和焦点地区。为切实加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应对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环保执法检查,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太湖流域的环境保护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事关太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宜兴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偏重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我们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太湖水污染防治上必然面临更大的压力、受到更多的关注,必须坚持更高的标准、承担更大的责任。对此,全市各级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要坚决摒弃怨天尤人、麻痹松懈、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等错误思想和观念,切实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积极主动、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保护太湖、保护环境的重任,竭尽全力为改善太湖水质、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宜兴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对照今年太湖水污染防治和国家生态市创建的工作要求,全市上下必须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有效解决我市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提标”工作力度。全市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电镀、味精、啤酒、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企业要围绕“提标”要求,在4月20日前拿出治理改造方案,并抓紧实施。各镇、园区、街道每月月底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工作进度。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各镇、园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出重拳,下猛药,全面推进化工、琉璃瓦整治,确保年内完成80家化工企业、70家以上琉璃瓦企业的关停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纳管工作,徐舍和西渚两个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建成投运,确保到2008年底,实现全市域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以上,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要进一步加大河道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在全面实施河道清淤的同时,对住家船、围网养殖、水上餐厅和加油船进行全面整治,有效改善河道水质。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太华镇区域“水改旱”、污水纳管、水土保持、涧沟整治等“四大工程”,加快实施城乡供水主管网建设,实现横山水库优质水源供水全覆盖。 三、要严密防范,强化监管 各镇、园区、街道要坚持守土有责,落实环保属地负责制,继续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阵以待,严密防范。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督查巡查,点面结合,不留死角。要通过两级联动,确保各类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被上级查实或通报的违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其中污水处理厂按上限处罚,其他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和人员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耽搁延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监察,对工作不力、管理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相关人员和领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