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76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纳管工作,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有效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现就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纳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强化城镇污水纳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相关责任部门城镇污水纳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是: 1、市水务管理办:负责定期向市环保局提供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名单;受理企事业单位排水许可申请,牵头组织对工业污水纳管处理可行性论证;对纳管方案进行设计(或对方案进行审核),按实收取工程款,组织工程施工和验收、确保排污企业按要求实施雨污分流,保障污水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对已纳管企业根据规定程序发放排水许可证,由市水利农机局组织、督促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时封堵企业排污口。 2、市环保局:负责严格依照有关程序,在污水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加强排污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各类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明确纳管要求,会同市水务管理办发放纳管通知,督促排污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纳管申请,并在管网到位后的三个月内限期纳管到位;对未及时办理纳管申请和未按期纳管的企业,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污或存在“直排、偷排”行为的企业,报请市政府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处理。 3、属地镇(园区、街道):负责督促本区域范围内的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纳管工作,并按规定向工业排水户收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费用。 4、市工商、水利农机、建设、规划、发改、城管执法、卫生、经贸、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纳管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二、明确城镇污水纳管的工作流程 1、工业排水户 (1)申请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名称核准书、单位平面图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 (2)水务窗口受理后立即组织专家论证工业污水纳管处理可行性,经论证可以纳管的,组织市水务市政设计院在一周内到现场勘查、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工业企业纳管前均应安装污水流量计和调节池,日排放污水量100吨以上的排污企业必须在市环保局指导下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水务管理办联网),完成后返回窗口; (3)水务窗口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测算排水户应缴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并将测算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镇(园区、街道)予以足额收取; (4)水务窗口通知申请单位到窗口领取工程预算,缴付工程款; (5)水务窗口确认工程款和镇、园区、街道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费用收取到位后,安排工程施工; (6)给排水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市水务管理办发放排水许可证。 2、生活用水排水户 办理排水许可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统一受理,收费主要是按实收取污水纳管工程款,不收取其他费用。主要流程为: (1)申请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名称核准书、单位平面图到水务窗口提出申请; (2)水务窗口受理后立即组织市水务市政设计院在一周内到现场勘查、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完成后返回窗口; (3)水务窗口通知申请单位到窗口领取工程预算,缴付工程款; (4)窗口确认工程款到位后,安排工程施工; (5)给排水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市水务管理办发放排水许可证。 三、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 1、加强工作协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镇(园区、街道)定期、不定期召开污水纳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2、强化工作考核。为促进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对市有关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城镇污水纳管工作情况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镇(园区、街道)在考核后进行奖励(考核奖励制度另行制定)。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