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4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宜兴市200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宜兴市200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努力创造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环境,成功创建成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早日创建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经市政府授权,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评促管、激励引导为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考核监督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考核细则有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9项、评价要点26个,总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目。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价标准给出了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评估等级A、B、C、D对应的计分比例分别为100%、70%、40%、10%,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60-80分(含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园区、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一)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质量问题,被国家级媒体曝光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中旬,各镇、园区、街道应将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书面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被考核镇、园区、街道自查总结,向考核组汇报,考核组查看有关台帐,实地考查,综合考核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材料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无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宜兴市镇、园区、街道200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百分考核标准及细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