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农机局关于创建宜兴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星级单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1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15:0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4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市水利农机局《关于创建宜兴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星级单位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创建宜兴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星级单位的实施办法

(市水利农机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全面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宜政发[2006]39号《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宜政办发[2008]19号《宜兴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精神,现就创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星级单位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农村河道星级管理是指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已完成清淤任务的河道,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队伍和经费,管理成效明显,并达到星级管理标准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一、星级管理单位的标准

农村河道星级管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全日制专职管理,保洁员数量按每35公里一名的标准配足,分组联合作业,并全部参加作业安全保险。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6小时,有出勤、考勤记录。配备河道长效管理专用船泊、救生衣等工具和防护设施。

2、市、镇(园区、街道)、村对村级河道长效管理经费按111比例配套到位。对镇级河道原则上镇(园区、街道)配套资金按市级资金的2倍配套到位。河道长效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记账。

3、市对申报星级管理的单位实行单独考核,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其中每次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

4、所管河道每两天巡查、保洁一遍,河道长年保持整洁,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杂物、无违章建筑。

5、每条河道都有长效管理公示牌,无经查实的群众对河道管理问题的举报,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

6、河道长效管理台账资料按规定到位。

7、实行河道长效管理监督员制度,建立监督员队伍,有完备的监督员考评签名及相关资料。

二、星级管理单位的申报程序

1、村级河道以村为单位申报。实行全镇分区招标管理的河道及镇级河道由镇级水利农机站申报,符合星级管理申报条件的河道必须占申报单位河道总数(公里)的80%以上。

2、申报单位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如实填写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星级单位申报表,由所在镇(园区、街道)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水利农机局,经市水利农机局审核后,列入星级管理考核对象,每年申报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三、星级管理单位的考核验收

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星级管理考核验收小组,根据《宜兴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及本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验收,并验收结果必须及时进行公示,接受举报监督。

四、星级管理单位的奖励

1、被评为农村河道星级管理的单位由市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为:星级管理的河道长度(公里)×1500/公里×综合考核得分(%)。

2、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至96.9分的为三星级管理单位,97分至98.9分的为四星级管理单位,99分以上的为五星级管理单位。市将对评为星级管理的单位给予表扬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