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规划、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2011-12-7)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2-08-22 17:14:5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08]32号
制发机关 宜兴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分布范围广泛,涉及面多,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今年初遭遇的50年一遇的暴雪灾害更加凸显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规划、施工许可工作,省经贸委等部门、无锡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无锡市经贸委等部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规划、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力保护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规划、施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电力设施保护

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和保障用电安全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有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规范规划、施工许可

1、在电力规划控制范围内,未经市电力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项目和未经市电力主管部门审核作业安全措施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许可。

2、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妨碍电力规划和电力设施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和施工许可。要继续加强对35千伏线路和变电所保护区范围内规划和施工许可的管理;尤其是对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和变电站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许可管理。

3、规划部门接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划项目审批申请后,通知市电力主管部门会审。电力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勘查或委托市供电公司勘查,提出会审意见。

4、电力规划和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的审核,纳入许可审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加强执法,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可能危机电力设施的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在电力规划和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需要爆破、开掘、取土、吊车施工、塔吊施工等的作业以及树木种植等行为,市供电公司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要密切配合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我市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