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08]25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持续晴好多风天气,林区火险等级不断提高,全市护林防火工作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火情。为切实加强当前护林防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气候的特殊性和森林火灾的严酷性,吸取火灾发生地区的深刻教训,切实把护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防范和救灾工作,确保全市林业资源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格管理,加强巡护。要加强野外用火的综合治理,严格公墓、寺庙、风景旅游区等火灾易发场所的火源管理,严禁扫墓人员、香客和游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杜绝烧纸焚香等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护林员要坚持全天候上岗值勤,加大野外巡查密度,对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分片包干,严防死守。 三、强化隔离,防患未然。要切实加强对林区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防火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建好防火隔离带,全面清理企业周边的枯枝杂草等易燃物,杜绝因森林火灾而引发其它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严阵以待,科学扑救。要备足配齐扑火物资,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所有扑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听从调度指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防止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五、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要认真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信息、政令畅通。遇到火情要迅速组织扑救,并向市防火办报告,对迟报、瞒报火情和无人值班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人员,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