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4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强化考核监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现就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城管执法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水利农机局、交通局、文化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务管理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宜城街道、新庄街道、丁蜀镇等镇(园区、街道)的分管领导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并亲自参加。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每季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按照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集会议,临时联席会议参加单位可根据会议议题所涉及的部门酌情确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交流总结工作,部署安排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阶段性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重大政策性举措。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城管委办公室反馈,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检查通报。市政府将把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其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镇(园区、街道)可参照建立相应制度。 (二)建立相互函告制度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相互抄送、函告工作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互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重要信息要即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抄送市城管委办公室,对重要问题,应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应定期通报各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建立责任落实制度 要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努力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函告事项,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报告制度、通报制度、抄告制度及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达标的部门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各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宏观决策作用。其工作重点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规划和决策,提出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将之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镇(园区、街道),对部门和镇(园区、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制定城市管理年度计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城市管理部门和镇(园区、街道)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进行督办;对各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部门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工作重点是根据法定职责和职能分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效率不高等问题。 ——镇(园区、街道)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工作重点是根据市级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区域管理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秩序管理。 ——社区(村委)管理是实现自治的具体内容。其工作重点是健全和落实社区(村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时监督、制止和举报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居民(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三、明确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我市城区城市管理十八项重点工作职责分工,具体为:环卫保洁管理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交通、公安等部门和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宜城街道配合;道路容貌管理由市城管、建设部门共同牵头,市规划、公安、交通、供电、电信、广电等部门配合;河容岸貌管理由市城管部门牵头,市建设、水利农机、水务、环保、农林、交通等部门配合;城市绿化管理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属地政府配合;菜场内部管理由市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对市场主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卫生、质监、城管、建设等部门配合;住宅小区管理由属地政府、市建设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城区工地管理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管理由属地政府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违法建设管理由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共同牵头,市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无证占道经营管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工商、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规划、工商、财政、物价、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游民乞丐管理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市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便民亭棚摊(站)点设置管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建设、交通、公安、规划、民政、体育、邮政等部门配合;车辆清洗修理、废品收购管理由市城管执法、经贸、工商、环保等部门共同牵头,市规划、公安、交通、水务管理等部门配合;“六小”行业管理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市工商、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除“四害”由市爱卫部门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居民区“懒汉炉”管理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市工商、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城市犬类管理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市农林、卫生、药监、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详见附件) 四、完善城市管理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对城市管理的考核督查奖惩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和负责实施。 (一)考核工作 1、制定考核标准。以“山水杯”城管创优考评标准为基础,围绕日常保洁管理、菜场管理、城市交通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城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小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城郊接合部管理等18个方面的管理要素,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客观科学能够反映城市管理实际效果的城市管理测评标准。各责任部门对照市定标准,制定部门考核细则,进行分值量化,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核,汇总后形成考核具体规定。 2、建立考核队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山水杯”城管创优活动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相关城市管理部门组成创优检查考核组,定期对各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排查问题,提出工作意见。 3、加强检查考核。日常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模式,采取“每月自查、每季检查、半年考评、年终集中评议”的办法,对各城市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暗访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明查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城市管理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检查。考核结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月报、季报、年度报告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督查工作 对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简报进行通报。对创优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相关部门和镇(园区、街道)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责对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三)奖惩工作 年终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考核人员根据全年检查情况、被考评单位职能履行情况、检查考评问题整改率等有关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对全年考评成绩优秀的部门(单位)和镇、园区、街道进行表彰奖励。 附:宜兴市城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五日 宜兴市城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一、环卫保洁管理 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交通、公安等部门和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宜城街办等镇(园区、街道)配合。 1、道路保洁:城区主要道路由市建设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国道、省道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其中连接中心城区的主要出入口及过境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应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2、门前三包:将门前三包保洁范围纳入环卫一体化保洁,提高道路整体保洁水平,市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考核。 3、新村小区卫生、绿化保洁:由市建设局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属地政府落实清扫保洁。 二、道路容貌管理 由市城管执法、建设部门共同牵头,市规划、公安、交通、供电、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的通知》(苏建城[2006]250号)精神,围绕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以点带面,逐步提高道路容貌管理水平。 1、临街建(构)筑物出新:由市规划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临街建(构)筑物出新的相关规划,市建设部门督促落实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粉刷、清洗工作。 2、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宜兴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清理、整治、改造户外广告,规范户外广告审批。 3、提高绿化品位:由市建设绿化部门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逐年对道路绿化进行改造、完善提高,对绿地定期修剪、除草、治虫、施肥,确保无缺株、死株。 4、道路公共设施:人行道板、盲道、公厕、果壳箱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市建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洁、出新;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由市公安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洁、出新;亭棚摊(站)点由各自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保洁、出新。 5、景观照明: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宜兴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高起点做好景观照明的设计,高标准实施,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相互映衬、各具特色、整体和谐。 6、杆线入地:开展城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由市广电、供电、电信等部门、单位负责逐步实施杆线入地工作,将架空杆线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7、加强停车管理: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公安、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配合。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区公共停车场设置规划,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管理水平。市公安部门负责城区主要道口、易拥堵路段及节假日、上下班等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市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滞留候客、随意停靠的管理,市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板上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做到划线、分类、有序停放。 8、加强城区禁限车辆管理: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市交通、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对货车、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等禁限车辆进入城区的范围、时间、停放等作出规定,加强出入管理和停放管理。 三、河容岸貌管理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建设、水利农机、水务管理、环保、农林、交通等部门配合。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河道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强化相关部门的河道管理职能。 1、市城管执法部门承担除相关审批职能外的河道保洁、涉河建设、河道利用及原由市建设部门承担的日常清淤等职能。管理范围为规划建成区内所有河道及河道两侧各 10米区域。保洁范围为已改造河道驳岸以内或设定河岸迎水坡面以内,尚未实施整治的自然河道河岸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所达自然河岸迎水坡面以内。 2、对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占用审批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经集体商量同意后,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审批,其中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及旧城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同时征求市水利农机和城管执法部门意见。 3、市水务管理部门会同市环保、水利农机等部门负责实施“清水工程”,综合运用污水截流、排污控制等措施实施水环境整治。 4、市农林部门负责城区河道禁渔工作。 5、市交通部门负责城区河道禁航工作。 四、城市绿化管理 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属地政府配合。 1、由市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对城区建设年代较长的绿地进行改造和更新,提高绿化品位。 2、加强对国省市道主要道路绿化的改造和养护工作,提升其管养水平。 3、加强绿化管养,扩大城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的范围,加强考核,提高管养水平;规范绿化市场管理,合理增加投入,形成有序、健康的竞争,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选择责任心强、有实力的管养队伍。 4、加强对城区及国省市道主要道路绿地开挖的审批工作,严防私自开挖,确保绿化成果不受破坏。 五、菜场内部管理 由市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对市场主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卫生、质监、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配合。 1、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新建菜场的规划布点,并根据周边居民的居住状况和地块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市场规模。 2、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工商部门逐步对城区老菜场进行提档升级和移址建设,并研究制订老菜场硬件设施改造的标准和要求。 3、市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菜场内部环境和流通秩序的监管。 4、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城区菜场外围环境集中整治,并落实菜场外围市容环境秩序的长效管理。 5、各菜场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要求抓好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同时主动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菜场外围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6、市建设部门负责菜场外围卫生保洁及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的完善维护,合理布点设置,定期清洗垃圾箱,督促各菜场完善垃圾收集的相关硬件设施。 六、住宅小区管理 由属地政府和市建设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部门配合。 1、建立以市相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具体落实,市、镇(园区、街道)、社区共同监管的工作体系。市建设部门继续会同属地政府做好老住宅小区的整治转轨、提档升级工作,确保公建配套、补建到位。 2、市建设部门要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尤其要落实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重点内容;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 3、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七、城区工地管理 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 1、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文明工地的评比考核,突出抓好工地规范化围护及运输车辆出入管理。 2、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加强市政工地的管理,督促规范作业围护,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3、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属地政府配合,抓好拆迁工地的管理,规范围护,严禁垃圾堆集和偷倒垃圾。 4、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建设、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承运条件,严格落实散体流体密闭运输,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5、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设置等工作。 6、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市建设部门配合,查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超标扰民行为。 八、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管理 由属地政府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1、有计划地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大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完善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2、加强城郊接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硬件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强绿化管养,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市容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 九、违法建设管理 由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共同牵头,市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公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1、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有证规划监察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无证规划监察工作。 2、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由市规划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职能依法查处,并负责拆除违法建筑物,属地政府及其社区居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拆除工作,市公安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3、以属地政府为单位组建专门监控网络,各社区、村委设立信息员,及时发现、制止、举报在建违法建设。 4、市城管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建立相互抄告和会办制度,及时协调、处理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规划证照补办事宜及其他有关问题。 5、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建房进行查处,市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 6、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的,市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取缔。 7、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行为由市建设房产部门查处,在外立面开门开窗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十、无证占道经营管理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工商、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 对无证占道经营管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配合制定综合整治意见,并联合实施。 十一、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规划、工商、财政、物价、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 1、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属地政府配合,组织做好大型户外广告拍卖实施工作。 2、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并做好拍卖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及监管工作。 3、市工商部门做好大型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游民乞丐管理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市公安、城管执法、卫生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 1、市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救助。 2、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以乞讨为名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强讨恶要、纠缠行人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3、市卫生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和流浪精神病人的收治治疗。 4、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劝阻,并及时告知市民政部门予以护送、收容。 5、属地政府负责对本市市籍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协调安置,负责对本市市籍辖区内外出流浪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的协调落实收治监护工作。 十三、便民亭棚摊(站)点设置管理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建设、交通、公安、规划、民政、体育、邮政等部门配合。 1、依照“职、权、责一致”的原则,审批同意后的管理责任实行“谁设置、谁负责”。 2、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季节性摊位的设置及便民修理摊点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开展对公交车站台的设置审批工作。 十四、车辆清洗修理、废品收购管理 由市城管执法、经贸、工商、环保部门共同牵头,市规划、公安、交通、水务管理等部门配合。 1、车辆清洗修理管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工商、规划、环保、公安、交通、水务管理等部门配合,对车辆清洗、修理站点进行规范审批、规范管理,对非法占道、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由市经贸、工商、环保等部门牵头,市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严格废旧物资回收站的审批和管理,对废品收购站占道、环境卫生差、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十五、“六小”行业管理 由市卫生部门牵头,市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 1、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全市“六小行业”卫生条件标准,按照统一受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卫生许可,市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加强日常卫生检查。 2、市环保部门在联合会审的基础上,对“六小行业”实行审批。市工商部门在市卫生、环保前置审批完成的基础上,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3、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章搭建和流动占道“六小”经营摊点进行取缔。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六小行业”单位,由市清理无证无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卫生、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查处,直至取缔。 十六、除“四害” 由市爱卫部门牵头,市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 1、根据《无锡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市各级爱卫机构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全市统一组织,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2、居民区除“四害”工作实行“两位一体”管理,每街道按需要临时配备2—3名消杀员,将公共环境消杀与环卫消杀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七、居民区“懒汉炉”管理 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市工商、建设、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 1、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配合,制订《“懒汉炉”设置与管理标准》,并组织属地政府对现有的居民区“懒汉炉”进行专项整治。 2、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建设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做好各居民区“懒汉炉”燃料乱堆放、破坏绿化以及违法搭建、擅自改变住房及车库性质等整治工作。 3、由属地政府做好居民区“懒汉炉”的调查摸底工作和被取缔“懒汉炉”业主的思想以及妥善安置工作。 4、市环保、工商、城管执法、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居民区“懒汉炉”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取缔。属地政府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十八、城市犬类管理 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市农林、卫生、药监、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及属地政府配合,并应当根据《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宜兴市养犬管理办法》 1、由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狂犬、流浪犬的处置,查处涉及犬类管理的治安、刑事案件。 2、市农林部门负责犬只留检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检疫、免疫,诊疗许可、犬类狂犬病情预防监控,对经营、养殖、寄养场所免疫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养犬人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3、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无证流动售犬,以及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4、市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患者诊治以及人患狂犬病疫情预防监控的管理工作。 5、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工商部门加强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的宣传教育,调解处理好因养犬引起的民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