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08]4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贸市场建设,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化”(“农改超”)升级改造,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使之与新农村建设和清洁家园建设协调发展,现就全市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按照“合理规划、提升档次、分级负担、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使之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服务规范、商品质量安全的经营场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市规划、经贸、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地集镇规划,考虑农贸市场的历史形成和群众消费习惯,合理确定全市农贸市场的布点、规模和功能。 (二)提升档次。按照“谁所有、谁重建、谁改造”的原则,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原则上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按照项目建设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市场主办单位要针对农贸市场在暴雪灾害中出现的问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搞好农贸市场的设计,符合防地震、抗台风、抗暴雪等防灾抗灾要求。原则上,按照“一镇一场”的标准,丁蜀、和桥、徐舍、官林、张渚、周铁等镇应在其镇区建一个镇级室内“超市型”的农贸市场;其余镇(园区、街道)可在其镇区建一个镇级的“海鸥式”农贸市场,也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室内“超市型”的农贸市场。 (三)分级负担。为促进市场建设改造,对于权属政府的镇级农贸市场的重建和改造方案,经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市财政按市场建设改造进度分期给予补贴。 1、明确重建责任。属地政府为农贸市场重建第一责任人。 2、明晰权属关系。不需重建的农贸市场,权属关系维持原状。需重建的农贸市场,当时经拍卖、现权属个人的镇级农贸市场,个人愿意重建的享受财政同等补贴标准,个人不愿重建的,则视作放弃现有经营权,由属地政府重建。现权属工商的农贸市场,由工商部门与属地政府协商解决。 3、明确补贴总额。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安排财政补贴总额1000万元,其中,2008年、2009年市财政分别安排500万元。 4、明确补贴标准。市财政补贴标准为: (1)丁蜀、和桥、徐舍、官林、张渚、周铁等镇重建室内“超市型”农贸市场,市财政补贴250元/平方米;重建“海鸥式”农贸市场,市财政不予补贴。 (2)其余镇(园区、街道)重建镇级“海鸥式”农贸市场,市财政补贴250元/平方米。 (3)撤并乡镇重建镇级“海鸥式”农贸市场,市财政补贴125元/平方米。 (4)村级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由各镇(园区、街道)负责。 为加快市场重建,对符合市财政补贴条件的农贸市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市财政先行支付相应补贴的三分之一,待市场建成并通过市综合验收后再支付剩余补贴。 5、明确重建时限。“海鸥式”农贸市场5月底前建成;室内“超市型”农贸市场一年内建成。 (四)分步实施。根据全市农贸市场规划,结合农村重点实事工程建设,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第一步,根据规划,首先重建和改造在今年暴雪灾害中倒塌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贸市场。各镇、园区、街道要抓紧清理上报镇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经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同意后,市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步,对镇政府(园区、街道)所在地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第三步,对撤并乡镇或人口较为集中、流动人口较多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三、设施标准 根据上级关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市有关部门分别制订了《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设施标准》(见附1)、《“海鸥式”农贸市场设施标准》(见附2)。市场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认真落实,全面达标。市经贸、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全程指导,帮助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农贸市场是一项公共基础设施,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投入必要的资金,推动农贸市场重建和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 1、健全组织。市成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华学文副市长任组长,工商、经贸、建设、国土、规划、财政、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商局戴永晓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经贸局田民康副局长、工商局杨涛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园区、街道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商、经贸、城管等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参加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以及市场管理工作。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 2、强化服务。对实施建设改造的农贸市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强化服务、简化手续,明确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并协调解决。 3、加强扶持。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结合集镇开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建设室内“超市型”农贸市场。 (1)把全市室内农贸市场的重建和改造工作分年度列为重点建设项目或政府实事工程,市、镇两级财政应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补贴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财政支持。 (2)对室内农贸市场形成的土地年租金、行政性规费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减免; (3)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三年内不作增加。 4、考核验收。市场建成后,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对实施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额落实财政补贴。 附:1、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设施标准(略) 2、“海鸥式”农贸市场设施标准(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四日 |